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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沙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30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
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
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
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

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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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审议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关
联交易专项报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的关联交易活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2019 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
报告》。

    四、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
内发生的常规业务,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
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
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中
国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五、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
全。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的相关结论。

    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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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除保函、信用证等中国人民银行和

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常规业务外,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对外提供担保
的情况,上述常规担保业务均严格遵循监管政策和公司制度,确保依
法合规、风险管控到位。公司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除经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外,2019 年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
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独立董事:

    郑鹏程       邹志文   陈善昂     郑超愚       张颖

                                              2020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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