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2020-03-30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作为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
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行预计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均基于与客户原有的
合作基础,以及对本行业务发展的合理预期,预计金额所涉交易内容
为银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符合经营发展的需要,其定
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
公允性原则。
我们同意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郑鹏程 邹志文 陈善昂 郑超愚 张颖
2020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