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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沙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10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
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预案
切实可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和资本规划。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
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充足
率,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提高风险抵御能力。本次非公开

发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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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方式客观、公允,不

会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4、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5、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
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增强公司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
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
    4、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全
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5、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6、公司与长沙市财政局签署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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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财政局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合同内容和签订程序均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7、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规范的决策程序,
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8、同意《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涉
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
    1、公司制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
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
定,具备合理性、可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2、同意《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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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
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及决策机制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现

状、业务发展需要、监管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
    3、《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发展所处
阶段、现金流量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注重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

展;同时重视给予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强调现金分红,保持了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同意《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郑鹏程       邹志文          陈善昂   郑超愚       张颖



                                            2020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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