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十九条 本行成立时原发起人资本 第十九条 本行成立时原发起人资本为人民币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为人民币 118,796,300 元,通过增资 118,796,300 元,通过增资扩股及利润分配等方 1 票导致的注册资本 扩股及利润分配等方式,本行注册资 式,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根据相关监管机 变更 本为人民币 3,421,553,754 元。 构审核批准的发行方案和发行结果确定】元。 第二十条 本行的全部资本划分为股 第二十条 本行的全部资本划分为股份,其中,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份,其中,普通股 3,421,553,754 股, 普通股【根据相关监管机构审核批准的发行方 2 票导致的股本结构 每股面值 1 元;优先股 60,000,000 案和发行结果确定】股,每股面值 1 元;优先 变更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股 6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