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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沙银行: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2020-06-10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0-032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 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8 日,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或“本公司”)与长沙市财政局签署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长
沙市财政局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
协议》”)。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长沙市财政局为机关法人,是本行发起人股东之一,住址为湖南
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第二办公楼五楼,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11430100006127328X。
    三、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

    在《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获得满足前提下,长沙市财
政局依据《股份认购协议》将认购不低于1.2亿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认购金额为认购股份数量乘以发行价格,认购金额应精确到人民

币分。若因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中国银保监会或中国证监会的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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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原因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规模与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或《股
份认购协议》约定数额有差异的,公司有权依据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

构、中国银保监会或中国证监会实际核准情况对长沙市财政局本次认
购的股份按发行规模调整比例作出相应调整(调整结果不足一股的部
分舍去取整)。

    长沙市财政局同意,不论本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向其他发
行对象发行是否完成,均不影响长沙市财政局按《股份认购协议》约
定实施认购。

    (二)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与
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值的较高者。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及最终发行价格由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相关要求
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
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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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公司 A 股股票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
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因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中国银保监会或中国证监会核准原因
对每股发行价格作出调整的,公司将依据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中

国银保监会或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核准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每股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三)协议成立与生效

    《股份认购协议》经协议双方签署后即成立,但须下述条件全部
满足之日起方可全部生效:
    1、本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
案及相关事项;
    2、长沙市财政局已经作出相关决议,同意认购标的股份及与之
有关的其他事项;
    3、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核准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四)认购价款支付
    长沙市财政局同意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
    长沙市财政局同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本公司发出的《认购
及缴款通知书》之日起,根据《认购及缴款通知书》内设定的缴款期
限,将认购价款一次性足额缴付至《认购及缴款通知书》所通知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五)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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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财政局承诺并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限售期

内不得转让,限售期为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相关监管机构对于长
沙市财政局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和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长沙市财政局所认购股份因本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长沙市财政局
承诺在上述限售期内不上市交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转让该等限售股
份或限售股份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长沙市财政局同意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就所认购的上述股份出具
专项限售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限售手续。上述限售期限届满后,长沙
市财政局的该等限售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上交所
的规则进行转让和交易。长沙市财政局承诺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
取得股权之日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对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减持情况或
减持计划。
    (六)违约责任条款
    1、若由于《股份认购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股
份认购协议》规定之义务,或其在《股份认购协议》中所作的陈述、
保证和承诺与事实不符或存在重大遗漏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股
份认购协议》之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足额赔偿因
其违约造成守约方遭受的一切实际经济损失。
    2、若长沙市财政局未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其
认购价款,应向本公司支付其认购价款总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如该
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其该等行为给本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索赔及
费用的,长沙市财政局应就该差额部分向本公司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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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若本公司未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的规定在长沙市财政局完
成支付全部认购价款后向长沙市财政局发行认购股份,本公司应将认

购价款归还予长沙市财政局并应向长沙市财政局支付其认购价款总
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四、备查文件

    1、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市财政局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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