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董事候选人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黄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及《商业银行法》 第 27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个人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 能力。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黄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 郑鹏程、邹志文、陈善昂、张颖、郑超愚 2020 年 8 月 27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