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2021-01-25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
对本行《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行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均基于与客户原有的合
作基础,以及对本行业务发展的合理预期,预测金额所涉交易内容为
银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符合经营发展的需要,其定价
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公
允性原则。 我们同意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郑鹏程、邹志文、陈善昂、郑超愚、张颖
2021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