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3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授信的独立意见
本行给予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7 亿元授信额度、湖
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1.63 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与
关联方的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本行正常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
允价格进行,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
损害本行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该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等监管部门要求,本次关联交易额度已包含在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范围内,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本行《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一致同意该交易事项。
二、对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
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郑鹏程、陈善昂、郑超愚、邹志文、张颖
2021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