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2021-04-28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沙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对《关于长沙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对通服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行给予通服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7 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
与关联方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本行正常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
格进行,上述关联授信不会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通服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
司关联授信的议案》提交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郑鹏程、邹志文、陈善昂、张颖、郑超愚
2021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