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4-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1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或“公司”)
证券代码 601577
法定代表人 朱玉国
注册资本 3,421,553,754 元
注册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商务中心 B 座
办公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商务中心 B 座
邮政编码 410205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8 年 9 月 2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
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
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
经营范围 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
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
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54 号)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34,215.5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73,382.1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64,165.74 万元。以上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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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沙银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长沙银行履行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义
务,持续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保荐机构对长沙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
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
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
涉及本次证券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
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
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有效执行并完
善防止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
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公
司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3、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认真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
件;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6、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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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
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2019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2019 年 11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99 号
文核准,长沙银行向合资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6,000 万股优先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9,158.49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9〕2-31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
请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财金[2020]6 号)的规定,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连续服务年限达到相关要求。
(三)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 年 12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51 号
文核准,长沙银行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6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9.8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8,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5,877,520,754.72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21〕第 27-00004 号”《验资报告》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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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
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为保荐机构本次发
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及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
人员。
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
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
关文件;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长沙银行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
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
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协调与核查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
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
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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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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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周 宇 李 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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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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