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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沙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8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2020 年度,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商

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职、勤勉尽责,按要求出席董事会
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研究讨论议案,独立自主决策,客观审慎
发表意见,为本行发展战略、利润分配、信息披露、风险内控、关联

交易管理、高级管理层的选聘和监督、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等工作提
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行于 2020 年度履职的独立董事分别是郑鹏程先生、邹志文先
生、陈善昂先生、郑超愚先生、张颖先生,独立董事的资格、人数和

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
董事担任。本行独立董事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

利益,也不担任本行任何管理职务,不受本行主要股东或其他与本行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独立性得到了有效的保证。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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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本行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审议通过议案 30 项,听取
报告 1 项;召开董事会 12 次,审议通过议案 78 项,听取报告或通报

10 项;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32 次,审议通过议
案 81 项,听取报告 6 项。本行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包括通讯会议)的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股东大                                   风险控制与
 姓名             董事会   战略       审计                   薪酬及提名
           会                                   关联交易委员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会
郑鹏程     2/2     12/12     -          -           10/10         -
邹志文     2/2     11/12     -        8/9             -           -
陈善昂     0/2     12/12     -          -             -          5/5
郑超愚     1/2     12/12     -          -           10/10         -
张颖       2/2     12/12     -        9/9             -           -

注:会议“亲自出席会议次数”是指现场出席和以通讯方式出席以非现场方式召
    开的会议次数。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勤勉尽责,针对关联交易审议事项,强化事
前审核,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真实意图及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影响进行充分论证,着重关注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内
部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在日常工作中及时了解和

掌握关联授信项目情况,充分履行了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职
责,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行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目前本行开展的对外担保
业务除保函、信用证等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常规业务
外,本行不存在为第三方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上述常规担保业务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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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遵循监管政策和本行制度,确保依法合规、风险管控到位。
    除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外,2020 年本行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

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行建立了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募集资金均严格按
照规定的用途使用。2019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所募集资金已经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使用完毕,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

其他一级资本,以提高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实
现持续稳定发展、提高风险抵御能力。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优
先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完成了董事提名、高管选聘及解聘工作,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为高级管理人员到龄离任
情形符合《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的规
定,离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
独立董事对核心高管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及核心高管 2019 年
年薪实施方案系本行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水平制定,符合
《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
及《长沙银行核心高管薪酬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定期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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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行《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

定期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本行外部审计
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本行董事会及审计委员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2020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本行 2020 年度相关审计的
要求。本行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具有完备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注重股东回报。董事
会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充分听取股东意见和诉求,保护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
事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认为
本行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
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
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
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行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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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独立董事高度关注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认为本行及股东均
能够积极履行承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主要股东资质情况、履行承诺
事项情况、落实《公司章程》或协议条款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

规定情况等。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秉承“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

原则,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定期报告及各项临时报告
的披露质量,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独立董事积极履行了定期报
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
分沟通和讨论。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行董事会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经查阅相关资料、
对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目前本行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
前本行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本行内部控制评
价有效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
行,涵盖公司及附属机构的各项业务和事项,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
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本行《2019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
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本行独立董事密切关注本行发展战略、风险控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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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交易管理等重大事项,充分发挥专业特点,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的
科学决策水平。2021 年,本行独立董事将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加
强与监管部门、监事会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关注公司治理的优化完善、

风险治理的强化提升,为全行实现稳健发展以及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做出更大贡献。


    独立董事:郑鹏程、邹志文、陈善昂、郑超愚、张颖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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