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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沙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8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为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证券服务业务

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本行
2021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本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行采取由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第一大股东提
名或推荐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增持
股份金额不低于 137.91 万元,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充分考虑了实际情
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关于本行

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本行采取上述措施,能够切实
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同意实施上述稳定股价方案。
    三、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董事津贴标准,是本行参照市场水平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充分调动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

进公司稳健发展。本行董事会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调整董事津贴并同意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郑鹏程、邹志文、陈善昂、郑超愚、张颖




                                         2021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