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 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拟聘任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经过审慎考虑,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作为本行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 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同意续聘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郑鹏程 邹志文 陈善昂 郑超愚 张颖 2021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