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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沙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6-08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1-026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 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大信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
大厦 1504 室。大信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
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144 人,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
先生。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 4449 人,其中,注册会计师 1192 人,
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 14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0 年度业务收入 18.32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15.68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 5.84 亿元)。2020 年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客户 181 家(含 H 股),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 2.31 亿元,与本行同行业(金融业)
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
金之和超过 9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 年至本公告截止日,大信事务所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 年 12 月 31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
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目前大信事务所已提出上诉。
    3.诚信记录。大信事务所 2018 年至本公告截止日,没有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受到 1 次行政处罚、
18 次行政监管措施,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37 人次受到监
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刘曙萍女士,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
会计师资质,2000 年至今从事 IPO 和上市公司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2013 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长沙银行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
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永春女士,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
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涉及的行业包括金
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蒋黛莹女士,201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质,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
2020 年开始为长沙银行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仁勇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
计师资质,2004 年至今在大信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近三
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2018 年至本公告截止日,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
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大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
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本行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
利益。
    4.审计收费。
    本行根据业务规模、风险大小、工作要求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
确定审计收费标准。2021 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 288 万元(含季报审
核、半年报审阅、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较上年审计费用无变
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
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
况,拟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本行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同意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本行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大信
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本行 2021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
求。本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本行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
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