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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沙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1-06-08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1-027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 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第一大股东提名或推荐的董
事):董事长朱玉国,董事、行长赵小中,董事黄璋、冯建军、李晞、
杜红艳;高级管理人员:副行长伍杰平、王铸铭、胡燕军、张曼,董
事会秘书杨敏佳,总审计师向虹,行长助理郦浤浤,首席信息官李兴
双,首席风险官黄建良;本行监事长吴四龙、纪委书记孙平波。前述
17 名管理人员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 137.91 万元。
     本次增持价格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如因利
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进行相应的调整)。
     增持实施期限为自 2021 年 6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
     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增持股份
所需资金未能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制定了《关于本行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
定股价预案”)。稳定股价预案已分别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以及 2016 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本行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本
行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
情况进行除权、除息的,须进行相应的调整)。
    按照前次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期限,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本
行前次稳定股价方案的实施期限已满 6 个月,需重新计算股价是否触
发稳定股价的条件。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至 6 月 2 日,本行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价低于 11.21 元(2020 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再次
触发稳定股价的条件。本行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披露了《长沙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1-024)。
    二、稳定股价措施
    本行将采取由本行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第一大股东提名或
推荐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
    (一)增持计划
    1、增持主体:本行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第一大股东提名
或推荐的董事)6 人:董事长朱玉国,董事、行长赵小中,董事黄璋、
冯建军、李晞、杜红艳。
    高级管理人员 9 人:副行长伍杰平、王铸铭、胡燕军、张曼,董
事会秘书杨敏佳,总审计师向虹,行长助理郦浤浤,首席信息官李兴
双,首席风险官黄建良。
    本行监事长吴四龙、纪委书记孙平波。
    2、增持目的: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
的认可,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3、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增持。
    4、增持股份种类:本行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份。
    5、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前述 17 名人员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
于 137.91 万元。
    6、增持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进行相应调整)。
    7、增持实施期限:自 2021 年 6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
    增持期间,本行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增持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8、增持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不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
险。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行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管理人员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
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4、在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本行不再重复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完成情形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自股价稳定具体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
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1、连续 5 个交易日本行股票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2、继续增持将导致本行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相关增持资金使用完毕。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