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内部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交易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内部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沙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对本行与湖南长银五 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行给予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0亿元同业授信 事项构成重大内部交易,本次重大内部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要求,符合本行《内部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履行 了内部审批程序,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利率随行就市,授信条件 未优于独立第三方,不存在通过内部交易操纵本行利润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本行利益、股东及利益相关人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 郑鹏程、邹志文、陈善昂、张颖、郑超愚 2021年8月18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