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7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商
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优先股股息发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
规定,同意实施该方案。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到龄离任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到龄离任的议案》进行了审查,郦浤
浤先生因达到自然离任年龄,不再担任本行行长助理职务,其到龄离
任情形符合《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的
规定,其离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
同意郦浤浤先生因到龄原因不再担任本行行长助理职务。
独立董事:郑鹏程、邹志文、陈善昂、郑超愚、张颖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