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2021-12-25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
对《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
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行给予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 亿元授信额度的关
联交易,与关联方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本行正常授信业务,依
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
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提交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郑鹏程、邹志文、陈善昂、郑超愚、张颖
2021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