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5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沙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宜的
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24日,本行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同意提名赵小中、李孟、黄璋、李晞、贺毅、冯建军、郑超愚、张颖、
易骆之、王丽君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郑超愚、张颖、易
骆之、王丽君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
人简历等资料并认真审查提名程序、听取公司董事会说明的基础上,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及前述人员作
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
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3、同意提名赵小中、李孟、黄璋、李晞、贺毅、冯建军、郑超
愚、张颖、易骆之、王丽君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前
述10名董事候选人以单项提案的形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作为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本行给予华天酒店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1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方的实际业务需
求相匹配,属于本行正常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对本行
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本行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郑鹏程、邹志文、陈善昂、郑超愚、张颖
2021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