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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沙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一)2022-04-29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2-022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 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一)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此次给予长沙长

房地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房地铁置业”)授信额度人民币

11.85 亿元(含存量),授信期限 3 年。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行给予长房地铁置业

及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为 25.75 亿元,非授信类交易金额为

209.52 万元,上述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已包含在 2021 年度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范围内,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超出 2021 年预计额度 99.52

万元。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本行本次给予

长房地铁置业的授信额度超过上季末资本净额的 1%,应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披露。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

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1
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沙长房地铁置业有限公司关联

授信的议案》,同意本行给予长房地铁置业统一授信额度人民币 11.85

亿元(含存量),授信期限 3 年。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行给予长房地铁置业及

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为 25.75 亿元,非授信类交易金额为

209.52 万元,上述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已包含在 2021 年度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范围内,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超出 2021 年预计额度 99.52

万元。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本行本次给予

长房地铁置业的授信额度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 1.73%,应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房公司”)持有本行

股权占比 4.23%,向本行派驻监事兰萍,系本行主要股东。长房公司

为长房地铁置业的控股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长房公司、长房地铁置业为银保监会、证监会定义的本行关

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长房地铁置业成立于 2018 年 5 月,法定代表人严业文,注册地

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 298 号长房天翼未来城 9 栋 2 层

202 号房,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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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产业园的招商、开发、建设;工业地产开发等。截止 2021 年 12

月末,长沙长房地铁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 45.28 亿元,净资产 20.11

亿元,营业收入 43.58 万元,营业利润-4015.54 万元(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长房地铁置业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根据交易期

限、客户资质等情况参照同业市场同类业务市场价格进行确定,不优

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

同类产品定价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符合监

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业务审查审批流程符

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

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须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提交风险控制与关

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后,已由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

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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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给予长沙长房地铁置业有限公司统一授信额度人民币 11.85

亿元(含存量)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

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

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

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

    本行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六、公告附件

   1、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

明;

   2、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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