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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沙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4-29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长沙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

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本行募集资金均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2021年非公开发行普

通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核心资本,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行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

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
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经审核,我们认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专

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本行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活动和

关联交易管理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1

年度本行的关联交易活动不存在损害本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

告》,并同意将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议案

    本行预计的 2022 年度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

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

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

纵行为,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

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本行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

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一致
同意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沙长房地铁置业有限公司

关联授信的议案》

    本行给予长沙长房地铁置业有限公司统一授信额度人民币 11.85

亿元(含存量)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

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

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

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

    本行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六、《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本行给予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授信额度人民币

10 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遵循

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

害本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

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

    本行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七、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

全。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的相关结论。

    八、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目前本行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除保函、信用证等中国人民银行和

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常规业务外,不存在为第三方对外提供担保的情

况,上述常规担保业务均严格遵循监管政策和公司制度,确保依法合

规、风险管控到位。本行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除经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外,2021 年本行不存在报告期内

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独立董事:郑超愚、张 颖、易骆之、王丽君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