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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沙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9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2021 年度,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
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依法履职、勤勉尽责,按要求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充分研究讨论议案,独立自主决策,客观审慎发表意见,为本行
发展战略、利润分配、信息披露、风险内控、关联交易管理、高级管
理层的选聘和监督、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行于 2021 年度履职的独立董事分别是郑鹏程先生、邹志文先
生、陈善昂先生、郑超愚先生、张颖先生,独立董事的资格、人数和
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
董事担任。本行独立董事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
利益,也不担任本行任何管理职务,不受本行主要股东或其他与本行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独立性得到了有效的保证。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1 年,本行共召开股东大会 1 次,审议通过议案 14 项,听取
或审阅报告或通报 1 项;召开董事会 11 次,审议通过议案 69 项,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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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或审阅报告、通报 17 项;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
议 30 次,审议通过议案 80 项,听取或审阅报告或通报 6 项。本行独

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出席股的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如下: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姓名     股东大会   董事会     战略         审计      风险控制与     薪酬及提名
                              委员会       委员会 关联交易委员会        委员会
 郑鹏程     0/1      11/11        -            -           10/10          -
 邹志文     1/1      11/11      -           8/8            -               -
 陈善昂     0/1      11/11      -            -             -              7/7
 郑超愚     1/1      11/11      -            -           10/10             -
 张颖       1/1      11/11      -           8/8            -               -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勤勉尽责,针对关联交易审议事项,强化事
前审核,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真实意图及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影响进行充分论证,着重关注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内

部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在日常工作中及时了解和
掌握关联授信项目情况,充分履行了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职
责,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行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目前本行开展的对外担保
业务除保函、信用证等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常规业务

外,不存在为第三方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上述常规担保业务均严格
遵循监管政策和本行制度,确保依法合规、风险管控到位。
    除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外,2021 年本行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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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行建立了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募集资金均严格按
照规定的用途使用。2021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已经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使用完毕,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
充核心资本,以提高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实现
持续稳定发展、提高风险抵御能力。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完成了董事提名、高管选聘及解聘工作,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监
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为高级管理人员到
龄离任情形符合《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的规定,离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核心高管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核心
高管 2020 年年薪实施方案系本行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水
平制定,符合《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
考评监管指引》及《长沙银行核心高管薪酬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行《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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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本行外部审计
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本行董事会及审计委员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 2021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本行 2021 年度相关审计的
要求。本行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具有完备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注重股东回报。董事
会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充分听取股东意见和诉求,保护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
事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认为
本行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和现
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
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
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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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高度关注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积极督促本行及股
东履行承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主要股东资质情况、履行承诺事项情

况、落实《公司章程》或协议条款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
况等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秉承“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
原则,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定期报告及各项临时报告
的披露质量,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独立董事积极履行了定期报

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
分沟通和讨论。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行董事会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经查阅相关资料、
对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目前本行已建立的内部控制符合我国有
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的要求,与本行的业务规模、经营能力和风险
管理水平相适应,能够满足本行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本行《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本行独立董事密切关注本行发展战略、风险控制、关
联交易管理等重大事项,充分发挥专业特点,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及各
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水平。2022 年,本行独立董事将进一步提高
履职能力,加强与监管部门、监事会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关注公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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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的优化完善、风险治理的强化提升,为全行实现高质量发展以及维
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做出更大贡献。


    独立董事:郑鹏程(已于 2022 年 1 月离任)、邹志文(已于 2022
年 1 月离任)、陈善昂(已于 2022 年 1 月离任)、郑超愚、张颖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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