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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沙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2022-04-29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长沙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对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的议案

    本行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均基于与客户原有的

合作基础,以及对本行业务发展的合理预期,预测金额所涉交易内容

为银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符合经营发展的需要,其定

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

公允性原则。

    一致同意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

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沙长房地铁置业有限公司

关联授信的议案》

    本行给予长沙长房地铁置业有限公司统一授信额度人民币 11.85
亿元(含存量)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商业银行的正常授信业务,遵循

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关

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

    同意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沙长房地铁置业有限公

司关联授信的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本行给予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授信额度人民币

10 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商业银行的正常授信业务,遵循市场化

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关联交易

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

    同意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沙长房地铁置业有限公

司关联授信的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郑超愚、张   颖、易骆之、王丽君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