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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沙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9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商业
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长
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
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资格和条件。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方案和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方案和预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用途具有
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资本实
力,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增强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3、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
析,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措施,并由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以保证履行,
保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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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获得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后方可实施。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及相关授权,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的《长沙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前
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
立意见
    1、《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
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及决策机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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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发展需要、监管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
    3、《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发展所处阶

段、现金流量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注重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重视给予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强调现金分红,保持了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我们同意《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
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
证券服务业务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就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彭敬恩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后认为,彭敬恩先生
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业务素质,未发现存在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彭敬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七
届董事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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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郑超愚、张颖、王丽君、易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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