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 对本行与威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胜集团”)及其同一关联 人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行给予威胜集团及其同一关联人授信额度人民币 8.2 亿元(含 存量)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商业银行的正常授信业务,遵循市场化定 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关联交易管 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 独立董事:郑超愚、张 颖、易骆之、王丽君 2022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