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对本行与威胜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威胜集团”)及其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本行给予威胜集团及其同一关联人授信额度人民币 8.2 亿元(含 存量)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遵循市 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 本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 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 本行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 机构要求,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 事项。 独立董事:郑超愚、张 颖、易骆之、王丽君 2022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