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以及《长 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的独立董事,对本行《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长银五八消 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 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行给予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 67.5 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商业银行的正常授信业务,遵循市场 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本 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 原则。 同意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郑超愚、张颖、易骆之、王丽君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