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2022-10-29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长
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对本行《关
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沙长房地铁置业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行给予长沙长房地铁置业有限公司统一授信额度人民币11.85
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商业银行的正常授信业务,本次交易中部分
业务产品的定价调整遵循了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
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
同意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沙长房地铁置业有限公
司关联授信的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颖、郑超愚、易骆之、王丽君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