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9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2022 年度,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董
事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依法履职、
勤勉尽责,按要求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研究讨论议
案,独立自主决策,客观审慎发表意见,为本行发展战略、利润分配、
信息披露、风险内控、关联交易管理、高级管理层的选聘和监督、薪
酬管理与绩效考核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切实维护本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行于 2022 年度履职的独立董事分别是郑超愚先生、张颖先生、
易骆之先生、王丽君女士,独立董事的资格、人数和比例符合法律法
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
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本行独立董事在本行及本行子公
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任何管理职务,不受本
行主要股东或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独立性得
到了有效的保证。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 年,本行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审议通过议案 50 项,听取
或审阅报告或通报 1 项;召开董事会 13 次,审议通过议案 87 项,听
取或审阅报告或通报 14 项;董事会下设 5 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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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26 次,审议通过议案 74 项,听取或审阅报告、通报 9 项。本行独
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如下: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姓名 股东大会 董事会 战略 审计 风险控制与 薪酬及提名 消费者权益
委员会 委员会 关联交易委员会 委员会 保护委员会
郑超愚 0/3 13/13 5/5 1/1
张 颖 3/3 13/13 8/8 5/5
易骆之 1/2 10/10 7/7 1/1
王丽君 0/2 10/10 8/8 7/7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勤勉尽责,针对关联交易审议事项,强化事
前审核,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真实意图及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影响进行充分论证,着重关注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内
部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在日常工作中及时了解和
掌握关联授信项目情况,充分履行了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职
责,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行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目前本行开展的对外担保
业务除保函、信用证等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常规业务
外,不存在为第三方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上述常规担保业务均严格
遵循监管政策和本行制度,确保依法合规、风险管控到位。
除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外,2022 年本行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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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资金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完成了董事提名、高管选聘等工作,独立
董事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审议程序均
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四)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行《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
定期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本行外部审计
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本行董事会及审计委员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2022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证券服务业务资质,具有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本行 2022 年度相关审
计的要求。本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具有完备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注重股东回报。董事
会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充分听取股东意见和诉求,保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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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
事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认为
本行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
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
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
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独立董事高度关注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积极督促本行及股
东履行承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主要股东资质情况、履行承诺事项情
况、落实《公司章程》或协议条款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
况等。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秉承“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
原则,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定期报告及各项临时报告
的披露质量,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独立董事积极履行了定期报
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
分沟通和讨论。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行董事会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经查阅相关资料、
对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目前本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
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本行《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
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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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本行独立董事密切关注本行发展战略、风险控制、关联
交易管理等重大事项,充分发挥专业特点,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及各
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水平。2023 年,本行独立董事将进一步提高履
职能力,加强与监管部门、监事会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关注公司治理
的优化完善、风险治理的强化提升,为全行实现高质量发展以及维护
全体股东的利益做出更大贡献。
独立董事:郑超愚、张颖、易骆之、王丽君
202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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