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声明2023-04-29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长
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行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
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的议案
本行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均基于与客户原有的
合作基础,以及对本行业务发展的合理预期,预测金额所涉交易内容
为银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符合经营发展的需要,其定
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
公允性原则。
我们同意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
审计服务的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作为本行 2022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
审计,能满足本行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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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
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郑超愚、张颖、易骆之、王丽君
202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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