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17-08-24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资料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会稽山绍兴酒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的资料和文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最高不超过 2.8
亿元(含 2.8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
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