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17-12-22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公告编号:临 2017-059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已于 2016 年 9 月完成,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金公司”)担任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中金公司指派了王迪明先
生和赵言先生担任该次发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与中金公司签署的
《保荐协议》的约定,中金公司的持续督导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
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7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有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董事会根
据授权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并与其签订了《关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之保荐协议》。平安证券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
后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
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
2017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已经与中金公司签订了《关于终止<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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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与上市之保荐协议>的补充协议》。
鉴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而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为平安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规定,中金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平安证券承接,平安证券自本次
发行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平安证券已委派范乃星
先生、杨淑敏女士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
内的持续督导工作。
附:范乃星先生、杨淑敏女士简历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范乃星先生、杨淑敏女士简历
范乃星先生:保荐代表人,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非执
业会员),医学学士。曾负责或参与新乡化纤非公开发行股票、美的电器非公开
发行股票、生益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卫光生物 IPO 等项目。
杨淑敏女士: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蓝色光标 IPO 及公司债、林州重机
IPO、艾华集团 IPO 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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