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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稽山: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2019-02-28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公告编号:临 2019-012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
                 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2 月 27 日,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
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下
发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 司冻 0226-01 号)及其附件浙江省宁波
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 02 民初 284
号】,获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信达风盛” )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信达风盛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2 月 26 日,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圳
市前海京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京尚金融公司”)与信达风盛合伙协
议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浙 02 民初 284 号执行裁定书,轮候冻结了信达风盛所持公
司股份 30,000,000 股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起始日为 2019 年 2 月 26 日,冻结期
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中登上海
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


    二、股东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的相关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达风盛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6.03%。信达风盛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0,000,000 股于 2018 年 9 月 7 日被
申请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详见公司临 2019-001 号公告);信达风
盛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0,000,000 股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被申请司法轮候冻结,占
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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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2019 年 2 月 27 日信达风盛出具的说明函,本次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
候冻结事项涉及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前海京尚金融公司与信达风
盛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该案起因系前海京尚金融公司为信达风盛的合伙人,因合伙
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前海京尚金融公司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查封、冻
结、扣押信达风盛所持有的 30,000,000 股会稽山股份。
    2019 年 2 月 26 日,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 02 民初 284 号】
执行裁定书,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了信达风盛所持有的会稽山股份
30,000,000 股。信达风盛表示将与前海京尚金融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尽快解除
对相关股份的司法轮候冻结。


    三、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信达风盛本次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涉案事项与公司无关联,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3、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信达风盛向公司出具的《说明函》;
    2、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 02 民初 284 号】;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2019 司冻 0226-01 号)。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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