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2019-04-17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
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2018 年度聘
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本公司年度财
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天健所向本公司提交了《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458 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天健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一)2 所述,精功
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会稽山公司 164,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7%,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解
冻,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
其他事项段》第二条规定,如果认为必要,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提供补
充信息,以提醒使用者关注。上述强调事项尽管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一)2
中披露,但会稽山因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股份被全部司法冻结和轮
候冻结,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天健所在报告正文中提醒财务报告使用者
关注。
三、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天健所出具的《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审
计报告》(天健审〔2019〕2458 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情况。
对于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消除该事项
及其影响的措施,希望控股股东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有效化解股权冻结风险。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督促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股权冻结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时,及时告知公
司,及时、全面、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