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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稽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的独立意见2019-04-17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
          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2018 年度
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本公司年度
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天健所向本公司提交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天健审〔2019〕2458 号)。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一)2 所述,精功集
团有限公司所持会稽山公司 164,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7%,占
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解冻,
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
其他事项段》第二条规定,如果认为必要,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提供补
充信息,以提醒使用者关注。上述强调事项尽管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一)2
中披露,但会稽山公司因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股份被全部司法冻结
和轮候冻结,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在报告正文中提醒财务报告使用
者关注。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天健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
告无异议。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
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董事会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
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是客观、真实的,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消除非标准审计
意见涉及事项的措施和办法是可行和必要的,希望控股股东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
和措施,有效化解风险,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三联       金自学    陈丹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