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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稽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07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
稽山”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华
舍街道办事处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独立意见
   1、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根据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30
号文件、绍柯拆办[2018]1 号文件、绍柯政发[2014]31 号文件、绍兴市柯桥区房
屋拆迁政策审核小组[2019] 9 号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拆迁单位绍兴市柯桥小城
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与公司签署的《会稽山绍
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评估报告所涉及的补偿包括了房屋及装修、临时建筑、附属物和停业停
产、临时安置、搬迁费、提前搬迁奖等各类补助费用,符合国家拆迁政策的有关
规定和市场定价的原则。
   3、本次拆迁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我们一致同意签署《会稽山绍
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增补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经过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
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同意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三联    陈丹红   金自学
                                              日期:    2019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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