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虞伟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2019-05-29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虞伟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
独立意见
作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虞
伟强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
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选举虞伟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本次选举是在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我们未发
现虞伟强先生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
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的
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条件,相关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虞伟强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选举虞
伟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陈三联 金自学 陈丹红
日期: 2019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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