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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稽山: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2019-08-09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公告编号:临 2019-057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8 月 8 日,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
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下
发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 司冻 0808-02 号)及其附件天津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津 02 执保 176
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 )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8 月 8 日,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
津 02 执保 176 号(2019)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津 02 民初 532 号民事裁定书,
对精功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64,000,000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 32,000,000 股和
无限售流通股 132,000,000 股),起始日为 2019 年 8 月 8 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
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
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
起产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6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7%;精功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164,0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
精功集团所持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

冻结起始    执行法院     持有公司股    占公司   冻 结 数 量   占其所持              备注
日期                     份(股)      总股本   (股)          股份比例
                                       比例
2019 年 4   上海金融法   164,000,000   32.97%   164,000,000   100%       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三年(详
月4日       院                                                           见公司临 2019-026 号公告)。
2019 年 4   上海市高级   164,000,000   32.97%   164,000,000   100%       轮候冻结,轮候冻结期限三年。
月 10 日    人民法院                                                     (详见公司临 2019-027 公告)
2019 年 5   浙江省绍兴   164,000,000   32.97%   164,000,000   100%       轮候冻结,轮候冻结期限三年。
月 15 日    市越城区人                                                   (详见公司临 2019-044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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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院
2019 年 7   浙江省绍兴   164,000,000   32.97%   164,000,000   100%       轮候冻结,轮候冻结期限三年。
月 22 日    市越城区人                                                    (详见公司临 2019-055 公告)
            民法院
2019 年 8   天津市第二   164,000,000   32.97%   164,000,000   100%       轮候冻结,轮候冻结期限三年。
月8日       中级人民法
            院


      二、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相关说明
      精功集团本次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主要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因其与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
案,依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津 02 民初 532 号民事裁定书申请财产保
全。2019 年 8 月 8 日,根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
津 02 执保 176 号】,中登上海分公司对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进行了司法轮候冻结。


      三、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精功集团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
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
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所涉及的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产
生直接影响,暂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但若控股股东轮候冻结股份被司
法处置, 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正常。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津 02 执保 176 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2019 司冻 0808-02 号)。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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