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2019-09-11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公告编号:临 2019-074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9 月 10 日,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
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下
发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 司冻 0904-02 号)及其附件浙江省杭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 01 民初 2133
号】与《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 01 民初 2672 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事
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9 月 4 日,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
浙 01 民初 2133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 01 民初 2672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司
法冻结了精功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64,000,000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 32,000,000
股和无限售流通股 132,000,000 股),起始日为 2019 年 9 月 4 日,冻结期限为 36
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派发的送股、转增
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
生效之日起产生。本次轮候冻结顺序为:浙 01 民初 2133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
浙 01 民初 2672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6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7%;精功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164,0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
精功集团所持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
冻结起始 执行法院 持有公司股 占公司 冻 结 数 量 占其所持 备注
日期 份(股) 总股本 (股) 股份比例
比例
2019 年 4 上海金融法 164,000,000 32.97% 164,000,000 100% 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三年(详
月4日 院 见公司临 2019-026 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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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4 上海市高级 164,000,000 32.97% 164,000,000 100% 轮候冻结,轮候冻结期限三年。
月 10 日 人民法院 (详见公司临 2019-027 公告)
2019 年 5 浙江省绍兴 164,000,000 32.97% 164,000,000 100% 轮候冻结,轮候冻结期限三年。
月 15 日 市越城区人 (详见公司临 2019-044 公告)
民法院
2019 年 7 浙江省绍兴 164,000,000 32.97% 164,000,000 100% 轮候冻结,轮候冻结期限三年。
月 22 日 市越城区人 (详见公司临 2019-055 公告)
民法院
2019 年 8 天津市第二 164,000,000 32.97% 164,000,000 100% 轮候冻结,轮候冻结期限三年。
月8日 中级人民法 (详见公司临 2019-057 公告)
院
2019 年 9 浙江省杭州 164,000,000 32.97% 164,000,000 100% 轮候冻结,轮候冻结期限 36 个
月4日 市中级人民 月。
法院 (详见公司临 2019-074 公告)
二、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相关说明
精功集团本次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主要系精功集团涉及
(2019)浙 01 民初 2672 号案件,为精功集团在华夏银行杭州分行有银行融资产生
欠息,华夏银行杭州分行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冻结精功集团所持有的会
稽山股权造成。精功集团涉及(2019)浙 01 民初 2133 号案件,系绍兴众富控股有
限公司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有融资产生欠息,精功集团
为该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向杭州中级人民
法院起诉并申请冻结精功集团所持有的会稽山股权造成。
2019 年 9 月 4 日,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
浙 01 民初 2133 号】与《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 01 民初 2672】,中登上海分
公司对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进行了司法轮候冻结。
三、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精功集团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
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
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所涉及的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正常。
2、精功集团已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重整。申
请重整的公司范围包括:绍兴精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精
功控股有限公司等,会稽山不在重整申请范围内。若精功集团提出的重整申请被柯
桥法院裁定受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
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尚未收到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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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其提出的司法重整申请是否被柯桥法院受理,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 01 民初 2133 号】;
2、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 01 民初 2672 号】;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2019 司冻 0904-02 号)。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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