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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稽山:关于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的公告2019-09-18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公告编号:临 2019-075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1、2019 年 4 月 17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458 号)
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
附注十一(一)2 所述,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
所持会稽山公司 164,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7%,占其所持公司
股份的 100%)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详见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 2019 年
半年度报告第六节、一、(一)、4“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
其他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164,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7%;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164,0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
份的 100%。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上述所持公司股份 164,000,000 股已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4 日、2019 年 4 月 10 日、2019 年 5 月 15 日、2019 年 7 月 22 日、2019
年 8 月 8 日、2019 年 9 月 4 日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2019-027、2019-044、2019-055、2019-057、2019-074)。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164,0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2.97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多轮冻结。控股股东
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
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3、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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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重大变化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
    4、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因违反《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 号)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四十二
条的规定,2019 年 7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精功集团有限公司、金良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19]47 号)。上述事项详见披露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编号 2019-054)。
    5、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宋酒业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2 日、2019 年 1 月 3 日、
2019 年 1 月 25 日向关联方杭州永仁实业有限公司以银行本票背书的方式提供借
款 0.30 亿元、0.15 亿元和 0.50 亿元,累计借款共计 0.95 亿元。永仁实业将上
述资金拆借给了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3 月 18
日、3 月 25 日和 3 月 29 日对上述拆借款进行了回收,截至 2019 年 3 月 29 日公
司已全额收回永仁实业上述拆借款本金 0.95 亿元,并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收回
利息 815,267.46 元(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计算),及时纠正关联方资金拆借行
为,未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损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
在其他未披露的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不当交易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
情形。
    6、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金良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19]82 号)。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金良顺
先生因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八条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上述事项详见披露于 2019 年 9 月 9 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编号 2019-071)。
    7、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83 号)。公司及相关人员因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详见披露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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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9 月 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编号
2019-072)。




       一、控股股东进行破产重整的情况
    2019 年 9 月 7 日,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
稽山”)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披露了《会稽山关于控股股东
拟进行司法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64)。
    2019 年 9 月 17 日,精功集团、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精
汇”)及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控股”)分别收到绍兴市柯桥
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2019】浙 0603 破申 26 号、【2019】浙
0603 破申 20 号、【2019】浙 0603 破申 27 号的《民事裁定书》,柯桥法院分别
裁定受理精功集团、绍兴精汇、精功控股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根据法律程序指定
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前述三家公司管理人。
    精功集团申请的重整范围不包括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控股股东进行破产重整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64,00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32.97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多轮冻结。控股股东被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2、公司与精功集团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
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精功集团所持公司
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所涉及的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精功集团公司债券及
相关短期融资券未按期兑付及债务纠纷等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对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不会产生直接的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
常。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担保或者违
规担保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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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
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重大变化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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