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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稽山: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20-03-03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公告编号:临 2020-010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2015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
称“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又分别于 2016 年 6 月 12 日、201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会稽山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
2015-031、2016-030、2016-033)。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 2020 年 9 月 5 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 6 个
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1、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856 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实施了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共发行 286 万股普通股,每股价格 13.64 元,并于 2016 年 9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事宜,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
告编号:临 2016-038)。
     2、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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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9 月 6 日至 2019 年 9 月 5 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即 2016
年 9 月 6 日至 2020 年 9 月 5 日(存续期及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0 年 9 月 5 日到期届满,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卖出股票。


     二、截至本公告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为 286 万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0.58%,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
债务等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方
案的相关规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意愿和市场情况等决定后续操作。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的相关股
份减持规定:(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2)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 12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
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50%;(3)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
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
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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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情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对应持有的股票未全部变现的,或如因公司股
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对应持有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
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事项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
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处置办法
     当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
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将员工持
股计划资产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按届时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
进行分配。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 0 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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