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2020-03-14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公告编号:临 2020-013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3 月 13 日,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下发的《股
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 司冻 0313-01 号)及其附件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
民法院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浙 06 执 10 号】,获悉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达风
盛” )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3 月 13 日,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0)浙 06 执 10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信达风盛所持公司股份 3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及 2018 年第一次现金红利办理司法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自
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
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
日起产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达风盛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6.03%。本次信达风盛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 30,000,000 股,占其
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信达风盛所持股份已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冻结起始 执行法院 持有公司股 占公司总股 冻结数量 占其所持股 备注
日期 份(股) 本比例 (股) 份比例
2019 年 8 江苏省南京 30,000,000 6.03% 30,000,000 100% 轮候冻结,轮候冻结期限
月 13 日 市中级人民 三 年 。( 详 见 公 司 临
法院 2019-058 号公告)
2020 年 3 浙江省绍兴 30,000,000 6.03% 30,000,000 100% 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三
月 13 日 市中级人民 年。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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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相关说明
本次信达风盛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的原因,系涉及万向信托股份
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信托”)与信达风盛的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
人民法院因执行工作需要,在 2020 年 3 月 13 日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对信达风盛所
持公司股份进行了司法轮候冻结。
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信达风盛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与本公司无关联,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3、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 06 执 10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2020 司冻 0313-01 号)。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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