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部分轮候冻结的公告2020-07-07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公告编号:临 2020-029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所持股份解除部分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7 月 6 日收到天津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津 02 执 529 号)及中登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 司冻 0703-01 号),解除对公司控
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所持有公司 164,000,000 股股份
的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解除轮候冻结股份的原冻结情况
2019 年 8 月 8 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因与精功集团、
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财产保全,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9>津 02 执保 176 号),对精功集团所持公司 164,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32.97%)进行了轮候冻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二、 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情况
现因精功集团、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应破产管理人申请,
法院解除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2020 年 7 月 3 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中
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津 02 执 529 号),解除对精功集团
所持公司股份的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精功集团
本次解质(解冻)股份 164,000,000 股
1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0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2.97%
解冻机关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解冻时间 2020 年 7 月 3 日
持股数量 164,000,000 股
持股比例 32.97%
剩余被质押及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 164,000,000 股
剩余被质押及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00%
剩余被质押及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2.97%
三、 本次解除轮候冻结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除本次解除轮候冻结外,仍处于轮
候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
冻结起始 执行法院 持有公司股 占公司 冻 结 数 量 占其所持 备注
日期 份(股) 总股本 (股) 股份比例
比例
2019 年 4 上海市高 164,000,000 32.97% 164,000,000 100% 轮候冻结,轮候冻结期限三年。
月 10 日 级人民法 (详见公司临 2019-027 公告)
院
2019 年 5 浙江省绍 164,000,000 32.97% 164,000,000 100% 轮候冻结,轮候冻结期限三年。
月 15 日 兴市越城 (详见公司临 2019-044 公告)
区人民法
院
2019 年 7 浙江省绍 164,000,000 32.97% 164,000,000 100% 轮候冻结,轮候冻结期限三年。
月 22 日 兴市越城 (详见公司临 2019-055 公告)
区人民法
院
2019 年 9 浙江省杭 164,000,000 32.97% 164,000,000 100% 轮候冻结,轮候冻结期限 36 个
月4日 州市中级 月。(详见公司临 2019-074 公告)
人民法院
四、风险提示
1、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依法裁定受理对公司控股股
东精功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担任精功集团管理人,会
稽山不在重整申请范围内。控股股东精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
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2020 年 3 月 12 日,浙江越光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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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申请,绍
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裁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新冠肺
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止。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75、2020-014)。
2、公司与精功集团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
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轮
候冻结所涉及的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津 02 执 529 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2020 司冻 0703-01 号)。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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