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部分轮候冻结的公告2020-07-07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公告编号:临 2020-028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部分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7 月 6 日,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下发的《股权
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 司冻 0703-02 号)及其附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
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浙执 2 号之二),获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达风盛”)所持
公司 30,000,000 股股份被解除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司法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2019 年 2 月 26 日,信达风盛所持公司股份 30,000,000 股被浙江省宁波市中级
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03%。
轮候冻结期限为三年,从 2019 年 2 月 26 日至 2021 年 2 月 25 日。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临
2019-012)
二、本次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2020 年 7 月 3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协助执行通
知书》(<2020>浙执 2 号之二),对原冻结通知书案号(2019)浙 02 民初 284 号、保
全案号(2019)浙 02 执保 64 号信达风盛所持公司股份轮候冻结进行了解除,具体
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信达风盛
本次解质(解冻)股份 30,000,000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0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03%
解冻机关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解冻时间 2020 年 7 月 3 日
持股数量 30,000,000 股
1
持股比例 6.03%
剩余被质押及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 30,000,000 股
剩余被质押及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00%
剩余被质押及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03%
三、本次解除轮候冻结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达风盛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00 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6.03 %。本解除轮候冻结后,信达风盛所持公司股份仍处于轮候冻结
的具体情况如下:
冻结起 执行法院 持有公司股 占 公 冻结数量 占其所 备注
始日期 份(股) 司 总 (股) 持股份
股 本 比例
比例
2019 年 江苏省南 30,000,000 6.03% 30,000,000 100% 轮候冻结,轮候冻结期限
8 月 13 京市中级 三 年 。( 详 见 公 司 临
日 人民法院 2019-058 号公告)
2020 年 浙江省绍 30,000,000 6.03% 30,000,000 100% 轮候冻结,轮候冻结期限
3 月 13 兴市中级 三 年 。( 详 见 公 司 临
日 人民法院 2020-013 号公告)
四、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信达风盛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与本公司无关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浙执 2 号之二);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2020 司冻 0703-02 号)。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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