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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稽山: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部分轮候冻结的公告2020-07-07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公告编号:临 2020-028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部分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7 月 6 日,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下发的《股权
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 司冻 0703-02 号)及其附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
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浙执 2 号之二),获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达风盛”)所持
公司 30,000,000 股股份被解除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司法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2019 年 2 月 26 日,信达风盛所持公司股份 30,000,000 股被浙江省宁波市中级
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03%。
轮候冻结期限为三年,从 2019 年 2 月 26 日至 2021 年 2 月 25 日。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临
2019-012)
    二、本次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2020 年 7 月 3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协助执行通
知书》(<2020>浙执 2 号之二),对原冻结通知书案号(2019)浙 02 民初 284 号、保
全案号(2019)浙 02 执保 64 号信达风盛所持公司股份轮候冻结进行了解除,具体
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信达风盛
本次解质(解冻)股份                                   30,000,000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0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03%
解冻机关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解冻时间                                               2020 年 7 月 3 日
持股数量                                               30,00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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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股比例                                                         6.03%
 剩余被质押及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                                   30,000,000 股
 剩余被质押及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00%
 剩余被质押及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03%

    三、本次解除轮候冻结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达风盛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00 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6.03 %。本解除轮候冻结后,信达风盛所持公司股份仍处于轮候冻结
的具体情况如下:
冻结起      执行法院   持有公司股   占 公   冻结数量     占其所              备注
始日期                 份(股)     司 总   (股)         持股份
                                    股 本                比例
                                    比例

2019 年     江苏省南   30,000,000   6.03%   30,000,000   100%      轮候冻结,轮候冻结期限
8 月 13     京市中级                                               三 年 。( 详 见 公 司 临
日          人民法院                                               2019-058 号公告)
2020 年     浙江省绍   30,000,000   6.03%   30,000,000   100%      轮候冻结,轮候冻结期限
3 月 13     兴市中级                                               三 年 。( 详 见 公 司 临
日          人民法院                                               2020-013 号公告)

     四、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信达风盛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与本公司无关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浙执 2 号之二);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2020 司冻 0703-02 号)。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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