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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稽山: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0-11-17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 2020—047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会稽山关于持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
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0-039)。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
络平台开展的“会稽山 3,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
以最高应价胜出。
    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浙江省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 06 执 10 号之二]和《浙江省绍兴市
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宁波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会稽山无限售流通股 3,000
万股股票司法拍卖事宜作出相关裁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原浙江省杭
州市钱塘公证处)(2016)浙杭钱证内字第 15030 号公证书、(2016)浙杭钱证
内字第 15030 号补 1 补正公证书、(2019)浙杭网证执字第 24 号执行证书,
于 2020 年 01 月 07 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万向信托股份公司与被执行人宁
波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执行期间,本院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宁波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有的会稽山股票 30,000,000 股(证券代码 601579),且 2020 年 8 月 27 日江苏
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上述股票的处置权移送本院。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据(2020)浙 06 执 10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在本
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上述标的物,2020 年 10 月 11 日,绍兴市柯
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91330621MA29C28R1W)以
人民币 203,388,000 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
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宁波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会稽山股票 30,000,000 股
(证券代码 601579)归买受人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上
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该拍卖事项后续尚需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2、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完成标的股权过户登记,则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 3,000 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6.03%),宁波
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再持有公司股票。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
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 06 执 10 号之二]
    2、《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 0 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