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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稽山:会稽山独立董事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6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会稽山绍兴
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2528 号)。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2 所述,精功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会稽山公司 164,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7%,占
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已向绍
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截至审计报告日重整程序尚未完
成,未来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
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
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
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
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
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会稽山公司已就本说明一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
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
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
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
表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
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天健所出具的《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2528 号)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2、我们同意《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相
应的措施,积极化解上述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我们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
响,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自学   高健    陈显明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