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9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会稽山绍兴酒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2678 号)。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天健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四)2 所述,精功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会稽山公司 164,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7%,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已向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截至审计报告日重整程序尚未完
成,未来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
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
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
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
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
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会稽山公司已就本说明一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
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
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
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
表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
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天健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2〕2678 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实际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
说明》,要求董事会就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高度重视,并将持续
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化解上述所涉及事项可能
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我们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后续进
展对公司的影响,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高健 陈显明 李生校
二 0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