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579 公司简称:会稽山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 〔2022〕2678 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 (四)2 所述,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会稽山公司 164,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7%,占其所持公司 股份的 100%)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已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进入重整程序, 截至审计报告日重整程序尚未完成,未来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 497,360,000 股 扣 减 公 司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所 持 不参与 利 润 分 配 股 份 17,896,591 股 后 的 应 分 配 股 本 479,463,409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进行分配,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86,303,413.62 元(含税),占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42%。公司 2021 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个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 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会稽山 601579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金雪泉 办公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杨绍路2579号 电话 0575-81188579 电子信箱 ir_kjs@kuaijishanwine.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黄酒的生产、销售和研发等业务,自设立以来至今,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收 入为黄酒产品的销售,黄酒产品属于大众快速消费品,主要用于饮用,消费群体以个体消费者为主;其他业务收 入为公司生产的少量糟烧白酒副产品等销售。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要拥有“会稽山、西塘、乌毡帽、唐宋” 等主品牌,主要生产会稽山“纯正、纯和、兰亭、典雅、典藏、臻世、礼盒、陶坛、精雕、水香国色、帝聚堂、 西塘原香、乌毡帽冻藏冰雕、绿水青山”等系列黄酒产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 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行业代码为 C15,细分类 为黄酒酿造行业。 2、经营模式情况 公司坚持做强黄酒主业不动摇,以推动黄酒行业发展为目标,致力于黄酒产品的升级优化、黄酒文化的传播 推广和黄酒消费的引导,以江、浙、沪市场为核心,积极拓展全国化市场营销网络,拓宽营销渠道,提升产品价 值,提升企业价值,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研发方面,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加大新技术的研发投入,丰富产品结构,持续提升新产品的开发能力; 根据消费趋势,对产品进行持续优化升级,满足市场需求,持续巩固和提高现有产品的市场地位和产品价值。 生产方面,公司以“向消费者奉献绿色、健康、安全的饮品”为已任,沿续百年酿制工艺,精心酿制生产黄 酒基础酒和各类黄酒瓶装酒,持续推进传统工艺、现代设备与智能控制相结合的酿酒方式,融入信息化手段,将 新技术应用到智能化酿酒系统,提升生产效率和酒体品质;同时公司严把生产安全关和质量关,已经建立健全了 一整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完整的企业标准管理体系。 销售方面,公司实施“深耕核心市场、开发潜在市场”的策略,经过多年积累,建立了全国性的销售渠道和 营销网络。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取经销、商超、直销等多种销售方式,以经销为主、自营专卖店及电子商务等 直销为辅的模式,开展全国范围的销售推广,全方位拓展黄酒业务的销售渠道。目前,公司黄酒产品销售主要集 中在浙江、江苏和上海等黄酒传统消费区域,并覆盖全国 20 余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还远销日本、马来西亚、 新加坡、港澳及欧美等 15 个国家和地区。 3、主营产品情况 公司在传承中发展,在创新中发展,已经成为黄酒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会稽山及旗下的乌毡帽、西塘、唐 宋等品牌深受黄酒消费者青睐,是国内黄酒行业的核心品牌之一。同时,经过多年的品牌培育和市场运作,公司 生产的“纯正五年”在核心市场处于黄酒消费的优势地位。报告期内,会稽山品牌成为“杭州 2022 年第 19 届亚 运会官方指定黄酒”,“国潮兰亭”荣获中国酒业青酌奖黄酒类新品,“大师兰亭、国潮兰亭”分别荣获浙江省 2021 年酒类优秀新品,“纯正五年、典雅三十年”获得浙江省酒类经典产品,“1743 老酒”入选 2021 年浙江特色伴手 礼品牌,“八道酿”料酒获全国糖酒会明星新品奖,“会稽山数字酒庄”获 2021 第八届中国(绍兴)工业设计国际 邀请决赛金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增减(%) 总资产 4,480,824,564.34 4,462,532,373.66 0.41 4,525,988,909.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628,546,103.99 3,368,785,538.37 7.71 3,151,826,359.13 营业收入 1,250,206,872.04 1,108,216,796.59 12.81 1,171,037,167.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3,733,736.07 288,960,191.76 -1.81 166,450,677.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37,955,264.69 121,343,278.25 13.69 127,199,531.39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6,530,133.67 245,577,561.24 12.60 273,775,336.4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11 减少0.83个 8.94 5.21 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9 0.60 -1.67 0.3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9 0.60 -1.67 0.34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14,199.01 万元,上升 12.81%,主要系公司主营收入增长等影响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1.81%,主要系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减少等影响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上升 13.69%,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增加等影响所 致;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 12.60%,主要系销售现金收入增加等影响所致。 5、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公司股份 17,896,591 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五十六条规定:“计算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每股收益等相关指 标时,发行在外的总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的股本数为准。”公司现发行在外的总股本为 497,360,000 股,扣除回购 17,896,591 股后股本为 479,463,409 股。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374,805,608.93 196,719,791.44 233,772,090.64 444,909,381.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4,062,815.56 4,117,557.41 9,824,114.91 185,729,248.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81,840,096.73 3,807,195.33 8,971,278.25 43,336,694.38 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6,532.37 -61,997,874.17 6,959,594.99 331,221,880.48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40,963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34,96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 比例 股东 期末持股数量 售条件的 (全称) 增减 (%) 股份 性质 股份数量 数量 状态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0 164,000,000 32.97 0 冻结 164,000,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 102,000,000 20.51 0 无 0 国有法人 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0 30,000,000 6.03 0 无 0 国有法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兰克林国海中 5,800,000 5,800,000 1.17 0 无 0 其他 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李晨 2,812,300 2,812,300 0.57 0 无 0 境内自然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兰克林国 2,499,999 2,499,999 0.50 0 无 0 其他 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兰克林国海恒 2,469,600 2,469,600 0.50 0 无 0 其他 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兰克林国 1,901,208 1,901,208 0.38 0 无 0 其他 海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中证酒 1,423,200 1,423,200 0.29 0 无 0 其他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兰克林国海兴 1,300,000 1,300,000 0.26 0 无 0 其他 海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中,精功集团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为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股东之一,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之间,以 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和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无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会稽山)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2678 号)。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 理(2020 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1)、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天健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四)2 所述,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会稽山公司 164,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已 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已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进入重整程序(以下简称精功集 团重整事项),截至审计报告日重整程序尚未完成,未来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 见。 (2)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 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 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 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 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会稽山公司已就本说明一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 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 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3)公司董事会对该强调事项段专项说明 1)公司董事会已知悉该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情况 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所持有公司股份 164,000,000 股 仍处于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中。2019 年 9 月 17 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精功集团重整的申 请,并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担任精功集团管理人。2020 年 3 月 12 日,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因无法在柯桥法 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向柯桥法院提交了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申请。柯 桥法院裁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止。2020 年 8 月 14 日,柯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9] 浙 0603 破 23 号之二),裁定对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进行合并重整。2021 年 7 月 30 日,精功集团管理人发 布了《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重整预招募公告》。2021 年 9 月 30 日,精功集团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精功集团 等九公司重整招募进展情况的公告》。2022 年 4 月 15 日,精功集团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 招募公告》,管理人综合前期预招募的相关情况,考虑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确定了重整核心资产范围。本次纳 入重整核心资产范围为“精功集团持有会稽山中的 14,915.82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9.99%,精功集团剩余持有 的会稽山股份不作为重整核心资产,将另行处置”等在内的五项核心资产。目前,精功集团处于司法重整阶段, 其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2019 年 5 月 16 日、2019 年 7 月 23 日、 2019 年 9 月 7 日、2019 年 9 月 11 日、2019 年 9 月 18 日、2019 年 11 月 8 日、2019 年 11 月 22 日、2020 年 3 月 17 日、2020 年 8 月 22 日、2021 年 7 月 3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2022 年 4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7、2019-044、2019-055、2019-064、2019-074、2019-075、2019-091、2019-093、2020-014、2020-035、 2021-019、2021-025、2022-001)。 截至本说明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重整程序尚未完结,上期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与本 期一致。 2)公司董事会对该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 ①、精功集团所持有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所涉及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不会产生直接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②天健所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的反映了所涉事项的现 状。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③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①公司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公司 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②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业务、 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内部控制水 平,积极化解上述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③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 确评估该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响,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7、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 稽山)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2678 号),公司董事会出 具了《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 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作出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该事项的进展状况。 (2)天健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 2021 年度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该强调事项段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3)监事会认同董事会对于审计报告中的带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拟采取的相应措施,建议公司董事会持续 关注该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在公司指定媒体和网站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同时,监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 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5,020.69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2.81%;利润总额 39,093.51 万元,比上年 同期减少 0.4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8,373.37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3,795.53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13.69%。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448,082.46 万元,同比上年增加 0.4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62,854.61 万元,同比上年增长 7.71%,每股收益 0.59 元, 同比上年减少 1.6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 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