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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稽山: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9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
营状况、当前资金需求、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向股东提供充分合理投资回报等因素,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就相关事项与管理
层和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
制制度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经
营管理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防范作用。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在经营过程、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
制严格、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
陷。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度报酬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在 2021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独立、客观、公
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拟支付天健所 2021 年度的
审计费用比较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时,公司董事会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议案之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意见,鉴于天健所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
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公司董监高人员 2021 年度薪酬及 2022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制定客观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
薪酬情况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发展现状、薪酬政策和实际经营等情况;2022 年
度薪酬考核方案有利于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经
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提升。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中的董
事、监事薪酬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编制的《公
司 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
各项规定,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
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
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事项,并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相关授权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要求,也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独立董事:高健       陈显明 李生校
                                                    二 0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