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管理 〇年四 录 释义........................................................................................................................... 2 前........................................................................................................................... 5 摘要........................................................................................................................... 6 正........................................................................................................................... 8 第部分 重整主体情况 .................................................................................... 8 第部分 重整安排 ........................................................................................... 24 第三部分 出资权益调整案 .................................................................... 49 第四部分 债权分类及调整案 .................................................................... 50 第五部分 债权清偿案 .................................................................................. 56 第六部分 经营案 ........................................................................................... 61 第七部分 重整计划的表决、批准与效 .................................................. 78 第部分 重整计划的执与监督................................................................ 80 第九部分 其他事项 ........................................................................................... 84 1 释义 除本重整计划中另有明确所指,下列名词的含义为: 柯桥法院 指 绍兴市柯桥区民法院 法院或民法院 指 绍兴市柯桥区民法院 2007 年 6 1 起施的《中华民共和国企 企业破产法 指 业破产法》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绍兴 精功集团等九公司 众富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 或债务或重整主 指 司、绍兴精诚物流有限公司、绍兴紫薇化纤有限公 体 司、绍兴远征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城轻纺原料有 限公司、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 精功集团 指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精功控股 指 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 众富控股 指 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 精功机电 指 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精诚物流 指 绍兴精诚物流有限公司 紫薇化纤 指 绍兴紫薇化纤有限公司 远征化纤 指 绍兴远征化纤有限公司 柯城轻纺 指 绍兴柯城轻纺原料有限公司 精汇投资 指 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 会稽 指 会稽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精功科技 指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轻纺城 指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银 指 绍兴银股份有限公司 精控股 指 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浙商银 指 浙商银股份有限公司 精功集团等九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在册的股 出资或股东 指 东 管理 指 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绍兴宏泰资产评估有限公 评估机构 指 司 重整投资或中建 指 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信 浙信托 指 浙商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为获取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资产提 重整资 指 供于清偿破产费、共益债务及其他各类债权的 资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民法院破产受理 债权 指 时,对债务依法享有债权的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的, 有财产担保债权 指 对债务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的, 职债权 指 债务所职的资和应当付给职的补偿 《企业破产法》第条第款第三项规定的, 税收债权 指 因债务所税款形成的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条第款第四项规定的, 普通债权 指 债权对债务享有的普通债权 已确认债权 指 经债权会议核查并经柯桥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 或有负债或或有债 记载于债务账或虽未记载于债务账但有证 指 权 据表明可能存在的尚未依法申报的债权 3 担保财产 指 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债务的特定财产 重整计划(草案) 指 精功集团等九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或本计划 指尚待处置的留存于债务名下的桥厦、精 留存资产 指 厦及精功港股权等有待于管理继续处置的 核资产 特定资产 指 拟置破产重整服务信托的资产 经受益会授权负责管理信托事务,对外代表全 管理委员会 指 体受益进经营决策和业务执的机构 重整计划(草案)向民法院提交,即 2022 年 本计划提交 指 10 24 元 指 民币元,重整计划中货币单位除特别注明外,均 为民币元 4 前 在宏观融市场去杠杆背景下,因投资决策失误、多元扩张失 败、经营管理失范等因素叠加,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爆发流动性危机, 出现严重债务危机。2019 年 9 6 ,精功集团等九公司以企业明 显丧失偿债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分别向 柯桥法院申请进破产重整。2019 年 9 17 ,柯桥法院分别裁定 受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 担任管理。2020 年 8 14 ,柯桥法院根据管理申请,在召开 债权听证会听取意见基础上,作出(2019)浙 0603 破 23 号之民 事裁定,裁定对精功集团等九公司进合并重整。 重整期间,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在柯桥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 严格遵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全勤勉履职责,监督精功集团 等九公司正常运营,着重做好对外投资管理,逐步清理核资产, 归集债务财产,确保财产价值最化。与此同时,有序推进债权申 报与审查、组织开展审计与评估、保持与债权沟通交流、落实重 事项报告机制,全以赴做好重整各项作。 本着“法治化、市场化”原则,考虑到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体 量以及核产业特点,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于 2021 年 7 30 发布《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重整预招募公告》,初步确定重整 核资产范围,在与预招募意向投资多轮协商、谈判以及债权充 分沟通基础上,进步梳理明确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的正式招募案, 并于 2022 年 4 15 正式发布《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重整投 资招募公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泛开展重整投资 招募作,最终遴选确定重整投资。此后,管理与重整投资签 订《重整投资协议》,并以《重整投资协议》为基础制作本《重整计 划》(草案)提交债权会议表决。 5 摘要 鉴于精功集团等九公司负债额巨,债务结构较为复杂,下属 企业较多,涉及投资业务较,本重整计划充分考虑债权核利益, 结合债务实际情况,在债权清偿、利益保障、产业后续发展等 作出了具体安排。为便于各快速了解本重整计划,现就案要点说 明如下: 、采取“核资产整体重整、核资产单独处置”的重整模 式 重整核资产 14915.82 万股会稽(601579.SH)股份(持股 例为 29.99%)、13650.24 万股精功科技(002006.SZ)股份(持股 例为 29.99%)、轻纺城(600790.SH)股份、绍兴银股份、精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由重整投资整体重整,重整资对价为 4,562,199,462.85 元。核资产通过管理继续处置变现及设 破产重整服务信托等式处置清算。 、偿债案 有财产担保债权通过设定财产担保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 重整主体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有财产担保债权就担保财产 变现所得扣除相关税收、规费、应摊处置相关费后优先受偿。截 重整计划提交,涉及的担保财产尚未全部处置完毕的,其对应的普 通债权清偿额按照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予以预留。后续根据担保财 产的变现情况,该有财产担保债权可以就担保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剩 余债权由于法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转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 的清偿案获得清偿。 列本计划的普通债权(本计划另有规定除外),不做调整,通 过现加信托受益权的形式受偿。为保障债权利益,本计划中拟设 两个破产重整服务信托,分别为破产重整服务信托 1 号(以下简称 6 “服务信托 1 号”)和破产重整服务信托 2 号(以下简称“服务信托 2 号”)。重整主体作为委托拟向服务信托 1 号交付的信托财产为 会稽(601579.SH)2.98%的流通股股份和精功科技(002006.SZ) 1.17%的流通股股份;重整主体作为委托拟向服务信托 2 号交付的 信托财产包括上市企业股权、应收账款债权、货币资以及重整主 体在服务信托 2 号效后向服务信托 2 号追加交付的其他信托财产。 在不考虑服务信托 2 号的信托受益权价值的前提下,本次普通债权预 估清偿率为 10%。服务信托案详见本重整计划草案第部分第四条 “重整范围外资产及权益处置案”。 本计划就涉精功集团定向融资具系列产品、众富控股定向融资 具系列产品相关债权清偿,进特别安排。 职债权、税收债权不作调整,全额以现予以清偿。 三、出资权益调整案 为重整计划执之的,精功集团等九公司股权全部调整良 顺名下,由其持有精功集团等九公司各主体 100%股权,主体继续存续 少五年(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起五年),于安排承载资产的 处置,同时相关主体保留将于处理或有负债及其他债务。 完成相应处置作后,条件允许情形下,对法主体资格予以清 算注销。 四、案实施效果 若重整计划能够全执,债务核产业得以健康稳定发展, 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资源价值可实现最化。债务财产将全部 于归还债务,债权受偿情况将不低于清算状态下受偿例,通过引 破产重整服务信托,以向债权分配信托受益权的式解决短期 法变价财产或具有远期运营价值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可最限度维 护债权权益。 7 正 第部分 重整主体情况 、重整主体基本情况 ()精功集团 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柯桥道 112 号精功厦 18 楼。 法定代表:良顺。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然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钢结构件制作;机、电、液体化机械设备及零部件、 环保设备、能源设备、程设备的科研开发、制造加和销售;建筑 安装施、钢结构建筑、钢结构件的设计、施、安装;经销:仓储 化原料、化纤原料、建筑材料(以上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外)、属材料(除贵稀属)、轻纺原料、摩托车(除进摩托车外) 及零配件;市场投资开发、市场租赁、市场物业管理;对外实业投资、 管理;货物进出(法律、政法规禁的除外);下设绍兴贸易分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1996 年 01 23 长期。 公司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例(%) 1 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 91500.0 76.2500 2 良顺 9785.5 8.1546 3 朝阳 2515.0 2.0958 4 国 2515.0 2.0958 5 孙建江 2515.0 2.0958 8 6 傅祖康 1600.0 1.3333 7 建顺 1600.0 1.3333 8 孙卫江 1600.0 1.3333 9 杨建江 1600.0 1.3333 10 邵志明 1600.0 1.3333 11 孙国飞 570.0 0.4750 12 王妙芳 472.0 0.3933 13 孙关富 280.0 0.2333 14 吴海祥 258.5 0.2154 15 王永法 258.5 0.2154 16 越顺 247.5 0.2062 17 陈福 243.3 0.2028 18 马寒萍 208.3 0.1736 19 钱卫军 208.3 0.1736 20 陈富 148.2 0.1235 21 杜新英 130.9 0.1091 22 胡晓明 89.7 0.0748 23 孙国君 27.4 0.0228 24 孙可 26.9 0.0224 合计 120000.0 100.0000 ()精功控股 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柯桥道 112 号精功厦 19 楼。 法定代表:良顺。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然投资或控股的法独资)。 9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经销:化原料、化纤原料、建筑材料(以 上经营范围除危险化学品外)、属材料(除贵稀属)、轻纺原料、 摩托车及零配件;所属市场物业管理;货物进出(法律、政法规禁 的除外)。 营业期限:2002 年 09 24 长期。 公司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例(%) 1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50000 100 (三)众富控股 住所地:绍兴市柯桥区滨海业区海涂九丘。 法定代表:孙可。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批发、零售:纺织品、服装及饰品、床上 品、家具、艺品、轻纺原料、建筑材料、建筑防材料、黄、 属材料、化原料及产品、百货、五交电、机械配件、泥制 品、属制品、轴承(以上除危险化学品外)、货物进出(法律、 政法规禁的除外)。 营业期限:2004 年 5 13 2024 年 5 12 。 公司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例(%) 1 孙可 3250 65 2 夏建明 1250 25 3 王洪庚 500 10 合计 5000 100 (四)精功机电 10 住所地:绍兴市柯桥区柯西业园区鉴湖路 1809 号。 法定代表:孙可。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然投资或控股的法独资)。 经营范围:机、电、液体化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汽车零配件的 开发、制造和销售、技术咨询及服务;经销:化原料、化纤原料(以 上经营范围除危险化学品外)、属材料(除贵稀属)、轻纺原料;经 销:汽车(除九座以下乘车);货物进出(法律、政法规禁的除 外)。 营业期限:2006 年 6 20 2026 年 6 19 。 公司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例(%) 1 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 20000 100 (五)精诚物流 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家村。 法定代表:丁美凤。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然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运输(罐式);批发、 零售;轻纺原料、纺织品;货物进出(法律、政法规禁的除外)。 营业期限:2010 年 11 30 2030 年 11 25 。 公司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例(%) 1 莫勤学 250 25 2 俞建 750 75 合计 1000 100 11 (六)紫薇化纤 住所地: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家。 法定代表:沈伯六。 注册资本:22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然投资或控股的法独资)。 经营范围:产、经销:化纤织品、化纤料及制品、化纤原料; 销售:轻纺原料、涤纶阻燃丝、化纤丝;实业投资;货物进出(法律、 政法规禁的除外)。 营业期限:2008 年 12 25 2028 年 12 31 。 公司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例(%) 1 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 22000 100 (七)远征化纤 住所地: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 法定代表:沈伯六。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然投资或控股的法独资)。 经营范围:产:化纤原料;经销:化纤原料、纺织品;货物进出 (法律、政法规禁的除外)。 营业期限:2007 年 4 25 2028 年 4 23 。 公司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例(%) 1 绍兴紫薇化纤有限公司 10000 100 ()柯城轻纺 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鉴湖路 1809 号 2 幢。 法定代表:孙可。 12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然投资或控股的法独资)。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轻纺原料、针纺织品、化原料、化纤 原料。 营业期限:2003 年 10 30 长期。 公司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例(%) 1 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 2000 100 (九)精汇投资 住所地:绍兴市柯桥区柯桥道 112 号精功厦 1 幢 18 楼。 法定代表:良顺。 注册资本:1000 万元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然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对外实业投资及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营业期限:2014 年 12 08 2034 年 12 02 。 公司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例(%) 1 良顺 305.31 30.53 2 国 93.81 9.38 3 孙建江 93.81 9.38 4 朝阳 93.81 9.38 5 杨建江 59.68 5.97 6 孙卫江 59.68 5.97 7 傅祖康 59.68 5.97 8 邵志明 59.68 5.97 9 建顺 59.68 5.97 13 10 孙国飞 21.26 2.13 11 王妙芳 17.61 1.76 12 孙关富 10.44 1.04 13 吴海洋 9.64 0.96 14 王永法 9.64 0.96 15 越顺 9.23 0.92 16 陈福 9.07 0.91 17 钱卫军 7.77 0.78 18 马寒萍 7.77 0.78 19 陈富 5.53 0.55 20 杜新英 4.88 0.49 21 孙国君 1.02 0.10 22 孙可 1.00 0.10 合计 1000.00 100.00 、重整进展情况 ()重整受理情况 2019 年 9 17 ,柯桥法院裁定受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的破产 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 ()第次债权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 11 6 ,柯桥法院组织召开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 第次债权会议。2019 年 11 21 ,表决通过了《关于继续债 务营业的报告》《债务财产管理案》《债务财产变价案》《重 整投资招募案》 联合债权委员会选举案》 管理报酬案》 《关于现场审议有关表决事项的案》等七项议案。 (三)延期提交重整计划的说明 鉴于重整事项推进受到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管理及债务 14 重整作严重受限。2020 年 3 12 ,管理向柯桥法院提出申请, 请求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时 。同,柯桥法院作出裁定,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新 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时。 (四)裁定合并重整情况 2020 年 6 4 ,管理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存在度格 混同,合并重整有利于公平清偿债权、实现破产程序的公平和效率” 等为由,向柯桥法院申请精功集团等九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提交了 相应证据。为充分尊重债权意愿,保障各利害关系利益,柯桥法 院于 2020 年 7 16 组织听证,听取了各对精功集团等九公司合 并重整的意见。参加会议的有管理、债权代表 37 家、债务代 表、职代表,仅两家债权代表对九公司合并重整持反对意见。 柯桥法院经查明后认为,精功集团等九公司格度混同,缺乏 独承担民事责任的格基础,且分别清理各企业债权债务,将严重 损害部分债权的正当利益,只有通过实质合并,将各关联企业成员 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各成员的财产作为合并后统的债务财 产,并履重整程序,才能最限度地公平保护全体债权的正当 利益,依法推进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2020 年 8 14 ,柯桥法 院作出(2019)浙 0603 破 23 号之民事裁定,裁定对精功集团等九 公司进合并重整。 (五)重整投资招募情况 1.预招募情况 2021 年 7 30 ,管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 浙江省破产管理协会微信公众号、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 等平台发布了《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重整预招募公告》。为维 护债权及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核产业健康稳定, 15 整体化解重整企业债务,实现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资源价值最化, 同时考虑本次重整资产体量较,情况较为复杂等因素,管理实施 重整投资的预招募作,预招募公告初步确定的重整范围为会稽 (601579.SH)控股股权、精功科技(002006.SZ)控股股权、轻纺城 (600790.SH)股权、浙商银(601916.SH)股权、绍兴银股权、 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 截 2021 年 9 30 ,管理共收到 5 家意向投资(含联合 体)的意向报名材料,管理随即展开与各意向投资的接洽、沟通 作,根据意向投资提交材料的基本信息、意向重整资产范围及报 价、资来源、意向资产发展战略等,与意向投资进了多轮 的协商、谈判,并结合对各意向投资的调查情况,进步梳理和明 确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的正式招募案。 2.正式招募情况 2022 年 4 15 ,管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 浙江省破产管理协会微信公众号、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 等平台发布《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重整投资招募公告》,并 在柯桥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重整投 资招募作。 根据《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重整投资招募公告》规定, 意向投资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5 15 17 时前向 管理缴纳了尽调保证并向管理正式报名成功,并于 2022 年 5 25 17 时前向管理缴纳了竞选保证民币 10,000 万元,同 时按照要求编制并提交竞选件。 3.重整投资的遴选情况 2022 年 5 31 下午,在柯桥法院监督下,管理组织召开精 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竞选会议。评选委员会由主要债权代表、 16 债务代表、属地政府代表及管理代表等组成,对意向投资 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竞选件进现场评议。经各评选委 员会成员评分并综合评议结果,确定意向投资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为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 4.重整投资情况介绍 本次重整投资为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信基本情况如 下。 (1)基本情况 名称 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朝阳 成期 2004 年 8 20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区黎安路 999、1009 号 28 层 2801 室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对外实业投资、管理;属材料批兼零。【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前,中建信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例(%) 1 朝阳 39.025 2 上海京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13.675 3 孙关富 5.700 4 钱卫军 4.750 5 陈福 4.300 6 楼宝良 3.100 7 孙国君 2.850 8 裘建华 2.500 17 9 陈国明 2.400 10 潘标 2.400 11 张友恩 2.400 12 程书华 1.850 13 建法 1.500 14 徐国军 1.500 15 洪国松 1.500 16 刘中华 1.500 17 沈华 1.500 18 赏根荣 1.300 19 黄幼仙 1.000 20 汤浩军 0.975 21 章伟松 0.800 22 王建桥 0.800 23 沈官福 0.675 24 国敏 0.600 25 郑向阳 0.600 26 邵宝祥 0.500 27 张彬 0.300 合计 100.000 (3)实际控制 朝阳先直接持有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例为 39.025%,为中建信实际控制。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营钢结构集成业务、再纤维业务、 新能源业务和融投资业务四个核板块。2019-2021 年未经审计总 18 资产分别为 277.62 亿元、286.09 亿元、310.73 亿元;营业收分别 为 72.45 亿元、182.85 亿元、236.55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5.05 亿 元、4.85 亿元、6.59 亿元。截 2021 年末,公司总资产为 310.73 亿元,净资产为 87.49 亿元。 三、债务财产情况 ()审计情况 截审计基准 2019 年 9 30 ,债务经审计的资产清查值 为 110.58 亿元,负债清查值为 197.86 亿元,净资产合计为-87.28 亿 元,相关数据以审计报告为准。 ()财产情况 截审计基准 2019 年 9 30 ,债务经审计的资产清查值 为 110.58 亿元,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科名称 审计清查值(元) 备注 1 货币资 27,196,101.7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当期损 益 2 1,345,405,061.80 的融资产 3 应收账款 1,201,163.70 4 预付款项 2,007,850.96 5 其他应收款 3,004,026,339.44 6 其他流动资产 21,236,776.35 7 长期股权投资 5,554,773,097.71 8 投资性房地产 1,079,651,000.00 9 固定资产 20,676,547.01 10 形资产 1,459,303.86 资产合计 11,057,633,242.60 19 截 2022 年 10 23 ,经管理梳理本次重整计划暂可供清 偿分配的资产价值 72.74 亿元,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资产项 资产价值 备注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会稽中 重整核 1 1,872,663,010.98 14915.82 万股,持股例为 29.99% 资产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精功科技中 重整核 2 1,184,928,364.61 13650.24 万股,持股例为 29.99% 资产 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持股轻纺城 重整核 3 198,744,000.00 6370 万股,持股例为 4.35% 资产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精控股集团有 重整核 4 719,762,967.26 限公司 45.90%股权,出资额 16320 万元 资产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28800 万股绍 兴银股份,持股例 8.14%;绍兴众 富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 3463.20 万股绍 兴银股份,持股例 0.98%;浙江英 重整核 5 586,101,120.00 维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代持的 1038 万 资产 股绍兴银股份,持股例 0.29%;以上 合计持有 33301.20 万股绍兴银股 份,持股例 9.41%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会稽中 6 185,536,989.02 信托 1 号 1484.18 万股,持股例为 2.98%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精功科技中 7 46,071,635.39 信托 1 号 530.74 万股,持股例为 1.17%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会稽 2018、 8 55,760,000.00 未到账 2020、2021 年度分红 9 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持股轻纺城 27,391,000.00 到账 20 2019、2020、2021 年度分红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28800 万股 绍兴银股份,持股例 8.14%;绍兴 众富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 3463.20 万 股绍兴银股份,持股例 0.98%;浙 10 11,655,420.00 部分到账 江英维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代持的 1038 万股绍兴银股份,持股例 0.29%;以上合计持有 33301.20 万股绍 兴银股份,2020 年度分红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浙商银 11 1,362,210,000.00 预估 45440.33 万股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浙商银 12 182,215,734.93 部分到账 2019、2020 年度分红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浙江产权交易 13 1,168,571.10 到账 所 2019、2020、2021 年度分红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浙江产权交易 14 8,418,600.00 预估 所 2.8671% 15 桥厦 147,019,000.00 拍卖 16 精厦 61,677,440.00 预估 17 绍兴春风投资有限公司 27%股权减资款 27,000,000.00 到账 杭州专汽车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应 18 29,299,169.07 拍卖 收款 19 精功通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75.6%股权 67,851,200.00 拍卖 浙江红化艺术品开发公司 100% 20 21,002,997.53 拍卖 股权及应收款 21 浙江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权益 187,950,000.00 拍卖 21 绍兴市柯桥区港越新都 B 区 8 幢 101、 22 4,964,400.00 拍卖 501、502 室 23 瑞丰银股权处置及分红 56,566,701.60 到账 24 其他投资分红 77,068,07.81 到账 25 账户资清理 10,782,298.80 到账 26 管理账户利息 3,246,394.88 到账 27 应收款回收 185,954,209.84 到账 28 物业租收 19,907,906.67 到账 合计 7,273,555,939.49 注:第 11 项浙商银股票,因系质押财产,尚在处置过程中,暂按 3 元/股 预估;第 14 项浙江产权交易所股权,因系质押财产,按评估价预估;第 16 项精 厦,因系抵押财产,按评估价 6.4 折并扣除交易税费后预估。 四、负债情况 ()债权申报情况 截 2022 年 10 23 ,管理共接受债权申报 149 家,申报 债权额合计 51,364,276,561.65 元。其中: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 16 家,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额合计 15,913,346,646.55 元;申报财 产担保债权 141 家(11 家同时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财产担 保债权额合计 35,450,929,915.10 元。 ()债权审查情况 经管理审查,截 2022 年 10 23 ,管理确认或待定债 权 132 家,确认或待定债权额合计 20,841,104,355.14 元。其中: 确认或待定有财产担保债权 16 家,确认或待定有财产担保债权额 合计 8,613,504,396.11 元;确认或待定财产担保债权 123 家(7 家 同时确认或待定有财产担保债权),确认或待定财产担保债权额 合计 12,227,599,959.03 元(其中劣后债权 19,553,357.35 元)。 22 (三)职债权情况 经管理审核并经公,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应付俞建等 65 名 职补偿合计 5,874,564.84 元,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应付国 琴等 16 名职补偿合计 1,268,221.52 元,以上总计职债权 7,142,786.36 元。 (四)或有负债情况 管理结合审计机构对重整主体截 2019 年 9 30 的账 负债核查情况和截 2022 年 10 23 的债权申报、审核情况,发 现截 2022 年 10 23 ,重整主体账尚有 852,297,503.41 元债 权未依法向管理申报,均为普通债权。 五、偿债能分析 本次重整采“核资产整体重整、核资产单独处置”的重 整模式。债务财产变价式与清算状态下基本致,债权受偿情 况将不低于清算状态下受偿例,且本次重整中引破产重整服务信 托,通过向债权分配信托受益权的式解决短期法变价财产或具 有远期运营价值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最程度维护债权权益。在 该模式下,通过将核资产整体重整出售给重整投资,解决单资 产变现成本、难度的问题,在确保重整投资付能的情况下, 使得债权受偿安全程度幅度提升,同时实现债权的周期得到明显缩 短,保障了全体债权公平受偿的权利。债务的核产业通过本次 重整,同样得以稳定健康发展。 23 第部分 重整安排 、案确定过程 经管理调查及与前期意向投资交流,发现债务存在产业多 元,对外投资复杂,再融资能丧失等多重问题。但同时,债务不 存在违规占上市公司资等情况,债务债务风险定程度上与上 市公司隔离。基于上述特点,招募过程中,意向重整投资均聚焦会 稽、精功科技、精控股、轻纺城及绍兴银股权等较为清洁的产 业与资产,但对于以债务现状实施整体重整兴趣不。故以债务 主体为基础,以现状实施整体重整的模式,经市场检验后,缺乏可 性,也不利于债务核产业继续健康、持续发展。 因此,通过资债梳理、公开招募重整投资等前期作,本次重 整采取“核资产整体重整,核资产单独处置”模式实施重整。 重整范围资产将全部由重整投资直接实施现收购,核资产通 过管理继续处置变现及设破产重整服务信托等式处置。精功集 团等九公司主体暂予以保留,股权全部调整良顺名下,于进 步配合资产处理及或有债务清理。完成相应处置作且条件允许情形 下,将对法主体资格予以清算注销。 、重整案架构 ()重整路径 1.重整核资产由重整投资整体重整 重整投资以 4,562,199,462.85 元为对价付重整资,并有 条件取得重整核资产。重整资由管理依据本计划依法于偿债。 2.留存资产由管理继续处置归集 尚未处置完毕的桥厦、精厦等部分核资产,暂留存 债务名下。因处置成本、过户限制等原因,由管理继续处置归集 偿债资源,变现后,管理适时依法予以分配。 24 3.剩余核资产及其他权益设破产重整服务信托 重整主体将作为委托委托浙信托设两个破产重整服务信 托,分别为服务信托 1 号和服务信托 2 号。服务信托案详见本重整 计划第部分第四条“重整范围外资产及权益处置案”。 4.重整主体实施保留与注销 为重整计划执之的,精功集团等九公司股权全部调整良 顺名下,主体继续存续少五年(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起五年), 于安排承载相关资产的处置,同时,相关主体保留将于处理或有 负债及其他债务,在资产处置和偿债完毕后清算注销。 ()交易结构图述 本计划设定的交易结构图述如下: 三、重整核资产交易安排 ()重整核资产重整资对价 重整投资参与重整提供重整资额度为 4,562,199,462.85 元 【写:肆拾伍亿陆仟贰佰壹拾玖万玖仟肆佰陆拾贰元捌伍分】, 各对应资产对价如下: 25 序号 重整资产 重整对价(元)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会稽中的 14915.82 1 1,872,663,010.98 万股,持股例为 29.99%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精功科技中的 2 1,184,928,364.61 13650.24 万股,持股例为 29.99% 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持股轻纺城 6370 万 3 198,744,000.00 股,持股例为 4.35%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精控股集团有限 4 719,762,967.26 公司 45.90%股权,出资额为 16320 万元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28800 万股绍兴银 股份,持股例 8.14%;绍兴众富控股有 限公司持有的 3463.20 万股绍兴银股份, 5 持股例 0.98%;浙江英维特股权投资有限 586,101,120.00 公司代持的 1038 万股绍兴银股份,持股 例 0.29%;以上合计持有 33301.20 万股绍兴 银股份,持股例 9.41% 合 计 4,562,199,462.85 ()重整资的付 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之起 3 (遇节假顺延)内重整投资 已经付重整资的 20%作为履约保证(履约保证中,不超过重 整资报价的 10%为银保函),同时前期付的尽调保证、竞选保 证已经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重整投资未付的重整资额 与现部分履约保证相等时,上述现履约保证息动转化为 重整资。 重整投资确认,柯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起 3 个内付完毕全部重整资。 26 (三)重整核资产具体受让主体 重整核资产将分别以股份(股权)转让式由重整投资全额 投资的注册地址为绍兴市柯桥区的全资项公司中建信(浙江)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进受让。 (四)重整核资产的交割 1.重整范围资产交割的前提条件 重整范围资产交割需同时满以下前提条件: (1)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柯桥法院的批准; (2)重整投资按本协议按时额付重整资或虽法依照 约定付重整资,但已经以公允的式进了弥补,承担完毕违约 责任,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3)具体承继重整范围资产的项公司已经按照约定设,重 整投资及对应项公司已经承诺:在重整计划执中取得会稽 (601579.SH)、精功科技(002006.SZ)股份成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后,取得股份之起 36 个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管理其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同时承诺在重整计划执中取得股份 之起 5 年内不变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并保证上市公司注册 地、运营地维持原处,聚焦原主业发展,确保持续经营、重整后积极 参与地经济社会发展。 2.重整范围资产交割的必要条件 重整范围资产交割,需同时满以下必要条件: (1)管理对相关有财产担保债权进清偿(或达成相关 致意见),并已经促使有财产担保债权解除核资产权利质押的; (2)重整投资配合履相关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3)就会稽(601579.SH)、精功科技(002006.SZ)股份,重 整投资提出合理的后续经营案; 27 (4)就相关资产收购,已经获得相关有权部门批准(若有); 3.交割的确定 在满前提条件基础上,任重整投资范围资产,分别满必要 条件后,管理应在个作内,向柯桥法院申请出具《协助执 通知书》。柯桥法院出具《协助执通知书》后,实际完成相应资产 过户登记之为该资产的交割。 4.重整范围资产损益 评估基准(2021 年 6 30 )之后重整范围资产损益不影响 重整投资重整资额的确认与付。 评估基准交割(含当)为过渡期,期间损益不再结算。 重整范围资产 2021 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案(或预案,若有)所涉派发的现红利、股息归属债务。 四、重整范围外资产及权益处置案 重整期间,重整范围外资产及权益(以下简称“核资产”)部 分已经由管理处置变现。剩余核资产,因情况复杂、需法院强 制执等情形,需后期进步归集、清理与处置。为实现财产价值最 化,维护债权合法权益,管理从财产性质及处置成本等度出 发,将核资产分为两部分,第部分为留存资产,第部分为特 定资产(设服务信托资产)。 ()留存资产由管理继续处置归集 1.留存资产情况 以下留存资产,由管理继续处置、归集: 预估价值 序号 留存资产 资产属性 备注 (万元) 1 上海聚 股权 7000 预估 2 庆盛控股 股权 6000 预估 28 3 恒丰银(332 万股) 股权 601 评估 4 桥厦 不动产 14702 评估 5 精厦 不动产 9637 评估 6 办公及其他设备 动产 26 评估 7 车辆 动产 21 评估 8 湖畔春天 不动产 195 评估 9 精功集团等九公司内部往来 债权 - 10 其他 - - 合计 43728 上述留存资产,由管理继续处置归集偿债资源,变现后,管理 适时依法予以分配。 2.留存资产的管理及处置 留存资产将按照第次债权会议通过的《债务财产管理案》 《债务财产变价案》之规定继续处置。相关财产或权益《债务 财产管理案》《债务财产变价案》未明确规定处置式的,管 理可以参照最民法院或地区法院司法执有关解释、规定处置。 部分瑕疵资产法通过上述式处置的,由管理决定相应定价 机制及处置式。管理处置前,应当报告柯桥法院及联合债委会。 债务通过直接或间接投资及相应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法或 法组织项下资产,参照上述核资产处置式实施定价及处置。 为实现效率及财产价值最化,管理有权对上述法或法组织 相应资产负债进调整后实施处置。 ()特定资产于设服务信托 1.特定资产的情况 为提重整程序运效率,促进重整核资产交易,合理规划 重整处置成本,效处置重整主体资产,避免偿债资产因快速变现 29 价值贬损,故引专业机构协同配合,通过设破产重整服务信 托的式,在服务信托项下实现特定资产清理、确权和处置等 作。 重整主体拟将以下特定资产(或该等特定资产经处置后形成的 其他形式的资产或权益)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浙信托设服务信 托,具体以重整主体实际交付为准: 债权清单 序号 项 额 内容 1.本 457726800 元; 对内蒙古恒信精 2.利息 458882839.12 元(利息暂计算 1 功投资有限责任 9.166 亿 2021 年 6 30 ); 公司的债权 3. 2021 年 7 1 起实际款清之 按年利率 15.4%计算的利息。 1.本 15000 万元; 2.违约 29192054.80 元(违约暂计 对宁波信达风盛 算 2021 年 7 6 ); 投资合伙企业 1.7919 3. 2021 年 7 7 起实际款清之 2 (有限合伙)的 亿 按年利率 15.4%计算的违约; 债权 4.深圳市恒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宁 波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本 10000 万元; 对上海丰投资 2.2016 年 8 26 起 2016 年 9 13 3 集团有限公司的 1亿 以本 10000 万元为基数按利率 1% 债权 计算的利息,2016 年 9 14 起实际 清偿以本 10000 万元为基数按年 30 利率 24%计算的逾期违约。 4 其他对外债权 股权清单 持股 出资额 序号 项 例(%) (万股/万元) 1 会稽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98 1484.18 2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1.17 530.74 3 精功(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100 50000 4 浙江开控股有限公司股权 50 2500 5 上海越信投资有限公司股权 45 1350 6 上海雏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39.2026 3269.5 7 内蒙古恒信精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30 6000 8 中云精功数据系统(北京)有限公司股权 20 720 9 西安威尔罗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8.9625 1089.538742 10 上海上实融服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5.679 5679 杭州银杏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1 7.69 2999.18 伙)股权 12 绍兴黄酒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100 10000 13 浙江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 73 3650 14 深圳前海国银投资基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51 1020 15 绍兴精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20 10 16 杭州永仁实业有限公司股权 100 2000 31 17 绍兴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100 10000 18 长兴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100 2000 19 嘉兴市庆盛置业有限公司股权 60 1200 20 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 100 35000 21 绍兴精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100 1500 22 内蒙古精功恒信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 65 19500 23 武汉龙置业有限公司股权 100 8000 24 精功(绍兴)数据产业有限公司股权 100 5000 25 其他对外投资 2.服务信托的设 本重整计划经柯桥法院裁定批准后,以特定资产(或该等特定资 产经处置后形成的其他形式的资产或权益)作为信托财产,委托浙 信托设两个独的破产重整服务信托,分别为破产重整服务信托 1 号(以下简称“服务信托 1 号”)和破产重整服务信托 2 号(以下简 称“服务信托 2 号”)。服务信托存续期间,信托财产是独于委托 、受托、受益的财产,具有法定独性。信托财产的处置所得 在优先付相关信托费后向受益补充分配。为符合信托财产需要, 并考虑有利于财产处置等需要,特定资产在交付给服务信托前,管理 有权参照留存资产的处置式,予以先处理。服务信托的具体要 素如下: (1)服务信托 1 号的具体要素 1)委托 服务信托 1 号的委托为重整主体。 2)受托 32 服务信托 1 号的受托为浙信托。 3)受益 服务信托 1 号的受益为重整计划被裁定批准时债权表(包括已 确认债权表和暂未确认债权表)已经列为普通债权(含为有财产担 保债权预留的普通债权,以下同),并最终得到确认但未获全额清 偿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和普通债权。上述主体作为重整主体的债权 ,在重整计划中获得现清偿的基础上,成为服务信托 1 号项下的 受益,以期获得其他偿付的可能性。服务信托 1 号将通过向受益 分配信托利益的式对该等受益的债权进清偿。 相关债权初始在服务信托 1 号项下所享有或预留的信托受益 权的份数按照管理为其列及/或预留的普通债权额确定,每 1 元债权对应 1 份信托受益权(即 1 份信托单位)。某普通债权的债 权最终得到确认或某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因未获 额清偿最终转为普通债权的,该等债权应当在债权最终得到确认 或转为普通债权后,根据受托的要求办理相应的信托受益权登记, 届时该等受益权所持有的信托单位按照每 1 元债权对应 1 份信托受 益权(即 1 份信托单位)的原则,根据其最终得到确认或最终转为普 通债权的债权额确认。 某有财产担保债权或普通债权尚未根据受托的要求办 理相应的信托受益权登记的,仅作为本信托的名义受益,其所持有 的信托单位计信托单位总份数,但暂不享有表决权,不计出席受 益会的表决权份额,服务信托 1 号进信托利益分配时,受托 亦仅对其因享有信托受益权可能有权分配的信托利益进计提,但 并不实际对其进分配,该等计提的信托利益留存在服务信托 1 号的 信托财产专户。 某普通债权的债权得到确认或某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有 33 财产担保债权转为普通债权后,受托将按照该债权享有并确认的 普通债权额(含确认的优先债权法获得清偿转普通债权的额) 除以重整计划被裁定批准时债权表已经列为普通债权的总额的 例向其进信托利益分配;全体受益符合受益资格且信托财产全 部处置变现后,受托将按照某债权享有并确认的普通债权额 (含确认的优先债权法获得清偿转普通债权的额)除以重整计 划被裁定批准时债权表已经列为普通债权额中最终被确认的债 权额(含确认的优先债权法获得清偿转普通债权的额)总额 核算各受益最终应获清偿的例,并根据该例进最终调整与分 配。 4)受益取得信托受益权的法律后果 服务信托 1 号通过向受益分配信托利益的式对受益的债 权进清偿;受益系作为重整主体的债权进成为服务信托 1 号 项下的受益,但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不代表其能够取得分配的信 托利益的额。 特别的,各债权应充分知悉并确认,各债权通过服务信托 1 号获得的信托利益分配计该等债权的普通债权清偿率。服务信托 1 号的受益仅包括重整计划被裁定批准时债权表已经列为普通债 权并最终得到确认但未获全额清偿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和普通债权 。重整计划(草案)被裁定批准时未进债权申报的债权及在重 整计划被裁定批准时已经进债权申报但因其他原因法持有信托 受益权的普通债权将法在服务信托 1 号项下获得分配。但管理 将为该等债权预留现式的偿债资源,以保障该部分债权的普 通债权清偿率相同。 5)信托财产 重整主体拟向服务信托 1 号交付的信托财产为会稽 34 (601579.SH)2.98%的流通股股份和精功科技(002006.SZ)1.17%的 流通股股份。重整主体亦可以向服务信托 1 号交付部分货币资形式 的信托财产,于付服务信托 1 号所涉及的信托费等途。 服务信托 1 号项下,应当视重整主体所交付的上市公司股份办理 完毕相应的过户登记的具体情况,确认重整主体完成信托财产交付的 情况。该等股份依法办理完毕相应的过户登记之,该等股份即成 为服务信托 1 号的信托财产。 6)服务信托 1 号的成及效 就服务信托 1 号,在以下条件均获满后,即视为服务信托 1 号成并效: i 本重整计划已经民法院裁定批准; ii 服务信托 1 号的信托合同已签署并效; iii 服务信托 1 号已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办理 完毕服务信托 1 号的信托登记相关续,并取得服务信托 1 号的产品 编号; iv 部分或全部服务信托 1 号的信托财产已经交付服务信托 1 号并已办理了相应的登记续(如需)。 7)服务信托 1 号的预计存续期限 服务信托 1 号的预计存续期限不超过五年。服务信托 1 号效 之(含该)起算。受托可以根据服务信托 1 号的信托合同的约 定和受益会的决议决定服务信托 1 号的提前终或延期。如服务 信托 1 号项下的信托财产全部变现的,受托有权宣布服务信托 1 号 提前终并向受益分配信托财产。 8)服务信托 1 号的终 服务信托 1 号发下列情形之时终: i 服务信托 1 号的全部信托财产已转换为资形式且信托财产分 35 配完毕; ii 服务信托 1 号期限届满,信托财产尚未全部转换为资形式, 但全部信托财产已按信托期限届满时的形态向受益分配; iii 法律、政法规和信托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服务信托 1 号终后,受托将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以信托合同规定的式报告委托和受益。涉及委托账务处理的, 委托根据报告进处理。 (2)服务信托 2 号的具体要素 1)委托 服务信托 2 号的委托为重整主体。 2)受托 服务信托 2 号的受托为浙信托。 3)受益 服务信托 2 号的受益为持有在规定期限内得到确认且未获全 额清偿的普通债权(包括某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最 终转为的普通债权)的债权。其中,持有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时得 到确认且未获全额清偿的普通债权的债权,按照每 1 元债权确认完 成时得到确认的债权对应 1 份信托受益权(即 1 份信托单位)的原 则,根据受托的要求办理相应的信托受益权登记,并在办理完毕登 记续后成为服务信托 2 号的受益。其他类型的债权的处理式如 下: i 暂未确认债权 暂未确认债权按照债权申报债权性质、债权申报额及管理 的初步审查确定其应当持有的信托单位,但上述债权在其办理完毕 信托受益权登记前仅作为本信托的名义受益,并不实际成为本信托 项下的当事,亦不实际享有本信托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其所持 36 有的信托单位计信托单位总份数,但暂不享有表决权,不计出席 受益会的表决权份额,本信托进信托利益分配时,受托亦仅 对其因享有信托受益权可能有权分配的信托利益进计提,但并不 实际对其进分配,已计提的信托利益留存在服务信托 2 号的信托财 产专户。 暂未确认债权在债权经审查确认后,债权应根据受托的要求 办理相应的信托受益权登记,受托根据审查确认的债权数额确认其 实际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为其办理信托受益权登记续,办理完毕后, 受托将其应当持有的信托单位所对应已计提未分配的信托利益向 该等受益进分配。 若暂未确认债权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起满三年仍未获确认 的,视为该债权放弃信托受益权,其持有的信托单位注销,该部分 信托单位所对应的未实际向受益分配的信托利益重新计服务信 托 2 号的信托财产。 但债权对审查确认的债权性质及/或债权额有异议向法院 (或仲裁机构)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因法院(或仲裁机构)未能在重 整计划裁定批准之起三年内作出效法律书等原因导致债权在 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起满三年仍未获确认的,该等信托单位继续在 受托处预留,直债权最终得到确认/不予确认。 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转为普通债权前,管理为 其预留的普通债权按照暂未确认债权处理。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有财 产担保债权转为普通债权后,债权应根据受托的要求办理相应的 信托受益权登记,受托根据审查确认的普通债权数额确认其实际持 有的信托单位份数为其办理信托受益权登记续。 ii 或有债权 或有债权,按照管理提供的审计额及相关预估额、债权性 37 质确定其应当持有的信托单位,但上述债权在其办理完毕信托受益 权登记前仅作为本信托的名义受益,并不实际成为本信托项下的 当事,亦不实际享有本信托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其所持有的信托 单位计信托单位总份数,但暂不享有表决权,不计出席受益 会的表决权份额,本信托进信托利益分配时,受托亦仅对其因享 有信托受益权可能有权分配的信托利益进计提,但并不实际对其 进分配,已计提的信托利益留存在服务信托 2 号的信托财产专户。 或有债权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起三年内补充申报债权且 经审查获得确认的,债权应根据受托的要求办理相应的信托受益 权登记,受托根据审查确认的债权数额确认其实际持有的信托单位 份数为其办理信托受益权登记续,办理完毕后,受托将其应当持 有的信托单位所对应已计提未分配的信托利益向该等受益进分 配。 或有债权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起满三年仍未主张权利的, 其持有的信托单位注销,该部分信托单位所对应的未实际向受益分 配的信托利益重新计服务信托 2 号的信托财产。 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并获得确认的,债权应根据受托的要求 办理相应的信托受益权登记,受托根据审查确认的普通债权数额确 认其实际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为其办理信托受益权登记续补充申 报的债权所需信托单位于预留信托单位份数,则按债权补充申报 顺序依次分配。 iii 未领受债权 已经审查确认债权的债权未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在指定时间 内办理完毕信托受益权登记完成信托单位领受程序的,上述债权在 其办理完毕信托受益权登记前仅作为本信托的名义受益,并不实际 成为本信托项下的当事,亦不实际享有本信托项下的信托受益 38 权,其所持有的信托单位计信托单位总份数,但暂不享有表决权, 不计出席受益会的表决权份额,本信托进信托利益分配时, 该部分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仅进计提,不实际对其进分配,已 计提的信托利益留存在服务信托 2 号的信托财产专户。 债权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起满三年内办理完毕信托受益 权登记领受信托单位的,受托根据审查确认的债权数额确认其实际 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为其办理信托受益权登记续,办理完毕后,受 托将其应当持有的信托单位所对应已计提未分配的信托利益向该 等受益进分配。 债权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起满三年,因其原因仍未能 办理完毕信托受益权登记完成信托单位领受的,视为该债权放弃该 信托受益权,其持有的信托单位注销,该部分信托单位所对应的未实 际向受益分配的信托利益重新计服务信托 2 号的信托财产。 债权在重整主体之外存在主债务、担保或其他承担清偿责 任的债务,债权有权暂不领受服务信托 2 号的信托单位,以通 过追收、诉讼等式要求重整主体之外的主债务、担保或其他承 担清偿责任的债务承担相应清偿责任,但仍应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 之起三年内完成领受。 iv 其他债权 债权因属于国家企事业机关等原因法受让信托单位时,该 类债权按照重整计划可获信托单位将提存管理指定代持主体。 管理指定代持主体应就信托期限内,该部分信托单位的受益 权利使、信托利益分配及双的权利义务与该然、国家企事业 机关另签署书协议。 上述系列主体作为重整主体的债权,在重整计划中获得现清 偿的基础上,成为服务信托 2 号项下的受益,以期获得其他利益分 39 配的可能性。对于该等受益,其将通过服务信托 2 号的信托利 益分配获得回款。 特别的,经受益会决议通过,服务信托 2 号项下未处置完毕 的信托财产可以于向重整主体进分配,在此情况下,重整主体为 服务信托 2 号的特定受益。 4)受益取得信托受益权的法律后果 受托将按照某债权享有并确认的普通债权额(含确认的优 先债权法获得清偿转普通债权的额)除以重整计划被裁定批准 时债权表已经列为普通债权额中最终被确认的债权额(含确认 的优先债权法获得清偿转普通债权的额)与后续补充申报确认 债权额加总后的总额核算各受益最终应获清偿的例,并根据该 例进最终调整与分配。 债权办理完毕信托受益权登记后,以其债权确认完成时得到确 认的债权,确定其享有的信托单位份数,每 1 元债权确认完成时得到 确认的债权对应 1 份信托单位,且受益持有的信托单位不因后续债 权得到清偿减少。受托于某个分配进信托利益分配时,将按 照届时某债权实际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占全体债权届时实际持 有的信托单位份数的例进信托利益分配。但受益系作为重整主 体的债权进成为服务信托 2 号项下的受益,其持有的信托单位 份数不代表其能够取得分配的信托利益的额。 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起重整计划执完毕之 的期间内,重整主体应按照重整计划承担对债权的清偿责任,在 受益领受服务信托 2 号项下的信托受益权之起,债权不再要求 重整主体清偿债务,债权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获得现分配以及债 权作为服务信托 1 号的受益获得服务信托 1 号项下的信托利益 分配的情形除外。受益将通过服务信托 2 号的信托利益分配获得回 40 款,直服务信托 2 号终。 5)信托财产 重整主体拟向服务信托 2 号交付的信托财产包括上市企业股 权、应收账款债权、货币资以及重整主体在服务信托 2 号效后向 服务信托 2 号追加交付的其他信托财产。 特别的,重整主体向受托交付相关上市企业股权后,受托 有权根据股权管理的便利性等相关因素的考虑,将其他上市企业的 股权转让予持股平台持有。在此情形下,服务信托 2 号虽然通过持有 持股平台的 100%股权间接持有其他上市企业股权,但持股平台下 属的其他企业的股权并不属于服务信托 2 号的信托财产。 服务信托 2 号项下,重整主体可以在服务信托 2 号效前向服务 信托 2 号交付部分货币资形式的信托财产,于付服务信托 2 号 所涉及的信托费等途。重整主体可以分笔交付信托财产,或在服 务信托 2 号效后继续追加交付货币资等其他形式的信托财产,或 者在管理对相关拟交付的信托财产进处置后,将处置后的该等财 产以其他形式交付予服务信托 2 号。但重整主体所交付的应当是其合 法所有、符合交付服务信托 2 号的条件并能够办理相应的过户或者 财产交付程序的财产,并应当履合法有效的审批和授权程序。重整 主体将根据相关信托财产的处置情况和审批授权情况向服务信托 2 号交付信托财产,受托仅负责接受重整主体交付的信托财产,服务 信托 2 号项下的需交付的信托财产应当符合信托法的相关规定,具体 范围和形式均以重整主体实际交付的为准。 6)服务信托 2 号的成及效 就服务信托 2 号,在以下条件均获满后,即视为服务信托 2 号成并效: i 本重整计划已经民法院裁定批准; 41 ii 服务信托 2 号的信托合同已签署并效; iii 服务信托 2 号已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办理 完毕服务信托 2 号的信托登记相关续,并取得服务信托 2 号的产品 编号; iv 部分或全部服务信托 2 号的信托财产已经交付服务信托 2 号并已办理了相应的登记续(如需)。 7)服务信托 2 号的预计存续期限 服务信托 2 号的预计存续期限不超过五年。服务信托 2 号效 之(含该)起算。受托可以根据服务信托 2 号的信托合同的约 定和受益会的决议决定服务信托 2 号的提前终或延期。如服务 信托 2 号项下的信托财产全部变现的,受托有权宣布服务信托 2 号 提前终并向受益分配信托财产。 8)服务信托 2 号的终 服务信托 2 号发下列情形之时终: i 服务信托 2 号的全部信托财产已转换为资形式且信托财产分 配完毕; ii 服务信托 2 号期限届满,信托财产尚未全部转换为资形式, 但全部信托财产已按信托期限届满时的形态向受益分配; iii 法律、政法规和信托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服务信托 2 号终后,受托将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以信托合同规定的式报告委托和受益。涉及委托账务处理的, 委托根据报告进处理。 3.信托的决策与管理机制 为充分保障债权权益及信托的顺利设、管理与有序运营,受 托根据受益会或管理委员会决议执信托事务。受益会或 管理委员会未能形成有效决议期间,受托有权不采取任何动。 42 (1)受益会 受益会由全体受益组成,是服务信托最决策机构。受益 会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审议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修改信托 合同(管理委员会表决后认为需要提交受益会决策的情形下)、 选举和更换管理委员会委员、更换受托、决定对管理委员会进授 权(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委员会决议认为需要受益会对其进授权 等,但信托合同已经约定的管理委员会的职权需额外进授权)、 决定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委托等事项。受益会应当由持有届时存 续的信托单位总份数分之以上(含)的受益出席会议,可召 开;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受益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以上通过;更换受托和更换资产管理服务机构、决定将信 托财产分配给委托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受益全体通过。 特别说明:服务信托 1 号项下债权尚未能获得确认的债权或者 所持有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尚未转为普通债权的债权可以列席服务 信托 1 号的受益会,其持有的服务信托 1 号的信托单位计服务 信托 1 号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但没有表决权,不计出席服务信托 1 号的受益会的表决权份额。 服务信托 2 号项下因债权尚未能获得确认(包括暂未确认债权和 未申报债权)、债权未领受信托单位等原因,未办理信托受益权登 记的,债权可以列席服务信托 2 号的受益会,其持有的服务信 托 2 号的信托单位。计服务信托 2 号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但没有表 决权,不计出席服务信托 2 号的受益会的表决权份额。因债权 属于国家企事业机关等原因法受让信托单位提存管理指 定代持主体的信托单位,由管理指定代持主体代为使表决权。 (2)管理委员会 由于受益数众多,受益会下设管理委员会,两个服务信 43 托效时的管理委员会成员均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绍兴市 柯桥区融控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原系恒丰银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银股份有限公司绍兴 科技】、【浙商银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原系中国农业银股份有 限公司绍兴柯桥及恒丰银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天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经受益会授权负责管理信托事务, 对外代表全体受益进经营决策和业务执。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 员岗位,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股份有限公司。主任委员负责 召集及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受益会。管理委员会审议的 事项主要包括:提议召开受益会、修改信托合同(因相应的法律 法规发变动必须进修改或者对受益利益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修改除外)、决定信托期限的延长或终、决定重新聘任或解聘为 服务信托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等事项。管理委员会审议的事项须经管 理委员会委员数三分之(含)以上表决通过。 受益会或管理委员会以通讯式开会,以书式进表决; 受益应在收到议案后 20 个作(含当)内(但受益会或 管理委员会的会议通知中对于表决时间另有要求的,以会议通知中的 时限为准)予以表决;受益会和管理委员会决议对全体受益均 有约束。受益变更联系、联系式和送达地址,应及时通知受 托,未经通知上述变更对受托不发效。 管理委员会有权授权资产管理服务机构、受托或其他机构代为 使管理委员会的部分权限,并对资产管理服务机构、受托或其他 机构因实施管理委员会授权事项所产的结果承担责任,由此导致的 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 44 (3)受托 浙信托为服务信托的受托,具体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受托在信托合同约定的受托职责范围内,承担事务管理职责, 即受托在服务信托项下仅负责执受益会和/或管理委员会的 有效决议和/或资产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指令按照相关决议和授权委 托资产管理服务机构运并管理信托财产、按照相关决议和授权代表 信托使各项股东权利、按照相关决议和授权使其他权利、进 常账户管理、分配信托利益、付信托费、受托认为有必要出具 的各类提交受益会或管理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提供或出具必要 件以配合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受托不负责对各服务信托进估值。 如管理委员会认为确需对服务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的价值进评估的, 由管理委员会决定聘任相应的中介机构进估值。 (4)资产管理服务机构的确认 服务信托的资产管理服务机构为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本重整计 划通过即视为资产管理服务机构已经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的资产管理 处置原则取得相应授权,受托根据本计划规定的资产管理处置原则 委托资产管理服务机构对信托财产进管理和处置,并和资产管理服 务机构签署委托协议。 (5)资产管理处置原则 资产管理服务机构根据重整计划的授权、受托签署的委托协议 以及服务信托效后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和授权(如有),制定与调整 信托财产的管理处置案。重整计划执期间,未有新决定与授权情 形下,资产管理服务机构的资产管理处置案参照留存资产的处置 案进。授权参照管理职权(包括法定职权与债权会议决议授权 职权)进。特别的,就服务信托 1 号,资产管理服务机构将按照集 中竞价或宗交易式及时变现信托财产。 45 资产管理服务机构根据重整计划的授权、受托签署的委托协议 以及服务信托效后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和授权(如有),制定信托财 产的管理和处置长期规划、当期计划。 资产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在每半年度、年度结束后向受托提交资 产管理与处置进度报告。 在信托财产出现意外情况时采取有利于受益的救济措施,资产 管理服务机构将事实情况向受托、受益会或管理委员会予以反 馈,因意外情况采取的救济措施应征求管理委员会或受益会的意 见;因情况特别紧急,不能提前征求管理委员会或受益会意见的, 资产管理服务机构可在采取救济措施后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或受益 会汇报并根据管理委员会或受益会的意见调整和完善救济措 施;按照作计划接收信托财产,采取措施保证信托财产的独、完 整、安全。 (6)报告机制 定期报告。浙信托按年度定期披露服务信托的运作情况。 临时报告。浙信托临时披露的事项包括不限于对服务信托常 运作产重影响的决策情况等。 4.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和交易过户 受益可以向具备受让信托受益权资格的依法设的法或其 他组织转让信托受益权,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且不得拆分转让。 受益将服务信托项下的信托受益权进转让时,需要签订相应 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并且到受托处办理转让登记续。未到受 托处办理转让登记续的,受托仍应向原受益履义务。受托 为受益办理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变更续,不收取转让登记费。 受益权因故发交易过户的,受托凭发法律效的司法裁 决件或经公证的确权件办理受益权的交易过户登记,但受让 46 应符合法律法规及信托合同规定的受益资格。 5.信托利益分配 服务信托项下的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的管理与处置收及 相关孳息收。相应资归集信托财产专户,扣除信托费后,剩 余资将由服务信托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按照各受益所持有的有权 获得信托利益分配的信托受益权的例向受益分配。受益应 负责缴纳相关税费。 服务信托存续期间,按照定期分配(按年)和不定期分配(信托 财产专户中可于向受益分配的资累计达到或超过 1 亿元时触 发不定期分配)的式进分配。 受托有权在各服务信托终时对各受益进原状分配,如届 时原状分配法完成的,则由管理委员会决策分配案;如管理委员 会未能决议通过分配案的,则受托有权主决定对信托财产实施 变现并完成分配。 6.收费机制和费承担 受托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的信托费由信托财产承担,主要包 括: (1)受托的信托报酬。受托在破产重整服务信托的预计存 续期限内拟收取的信托报酬和服务信托设阶段的费总额为 450 万元。受托有权在货币资形式的信托财产中预留信托报酬。若任 服务信托项下货币资形式的信托财产不以付该服务信托项 下的信托报酬的,受托有权以另服务信托项下货币资形式的信 托财产付。 (2)印花税、信息披露费、有关件或账册制作及印刷费、 银续费及其他处理信托事务发的管理费。 (3)信托相关机构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 47 视具体情况需要出的保管费、资产管理服务费、税务服务费、会计 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第三监管费等中介费,其中资 产管理服务机构收费机制将参照《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 件确定管理报酬的规定》的上限执,服务费在信托利益分配时 付,按每阶段信托利益分配期间单独核算,资产管理服务机构对担 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 收取适当的报酬,拟列信托财产相应股权项下对外投资的处置服 务费取,参照本项条款执。 (4)信托财产管理、运和处分过程中发的税费和其他费。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信托合同约定可以列的其他费。 五、债务主体的存续与注销 为重整计划执之的,精功集团等九公司股权全部调整良 顺,主体继续存续少五年(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起五年), 于安排承载相关资产的处置,同时,相关主体保留将于处理或有负 债及其他债务。 完成相应处置作后,条件允许情形下,适时对法主体资格予 以清算注销。 48 第三部分 出资权益调整案 根据审计评估情况,债务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如果对债务进 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剩余资产向出资分配, 原出资权益为零。 故原出资同意,债务全部资产最终均于清偿债务,精功集 团等九公司股权均调整良顺名下。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的股权在重 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全部质押给管理(以未受清偿债权为主债 权),暂保留债务主体资格,于配合资产处置及重整计划的执。 除配合资产处置及重整计划执外,不得使其他股东权利。股东委 派或选举的董事(执董事)、监事、级管理员接受管理监督, 且相关员除配合资产处置及重整计划执外,不得使其他权利。 完成相应处置作后,共同协调解除相应全部股权质押,法主体资 格予以清算注销。 49 第四部分 债权分类及调整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及债权审查确认情况,债务债权分 为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收债权(若有)、职债权和普通债权,并设 定相应债权组分别对重整计划进分组表决。 、有财产担保债权 经民法院裁定确认或临时确定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 8,613,504,396.11 元,共计 16 家债权。 有财产担保债权通过设定财产担保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 重整主体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有财产担保债权就担保财产 变现所得扣除相关税收、规费、应摊处置相关费后优先受偿。但截 重整计划提交,涉及的担保财产尚未处置完毕的,其对应的普通 债权清偿额按照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予以预留。后续根据担保财产 的变现情况,该有财产担保债权可以就担保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剩余 债权由于法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转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 清偿案获得清偿。预留的担保财产变现价值对应的普通债权清偿 额与后续其他相关财产处置所得,并进后续分配。 、税收债权 指《企业破产法》第条第款第(三)项规定的债务 付的税款本,管理暂未接受税收债权申报。 三、职债权 指《企业破产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的债务 付的职债权,职债权 7,142,786.36 元,共计 81 名职,在本次 重整中不作调整。 四、普通债权 ()经民法院裁定确认或临时确定的普通债权总额为 12,227,599,959.03 元(其中劣后债权 19,553,357.35 元),共计 123 50 家债权,除本计划列明的特别情形外,本次重整中不作调整。 ()拟调整的特别情形 1.涉精功集团定向融资具系列产品、众富控股定向融资具系 列产品相关债权 2017 年 7 27 ,精功控股与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 订《精功集团定向融资具系列产品合作协议》等相关件,协议约 定精功控股委托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承销精功控股 发的精功集团定向融资具系列产品。其后,精功控股未按约兑付 2019 年 3 15 到期的融资产品出现违约。经上海融法院(2019) 沪 74 民初 423 号民事判决确认,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精 功控股享有债权 165,373,858.53 元。 2018 年 7 9 ,众富控股与太合汇投资管理(昆)有限公 司签订《众富控股定向融资具系列产品合作协议》等相关件,协 议约定众富控股委托太合汇投资管理(昆)有限公司管理并承销众 富控股发的众富控股定向融资具系列产品。其后,众富控股未按 约兑付 2019 年 3 15 到期的融资产品出现违约。2020 年 4 23 ,太合汇投资管理(昆)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级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法院确认其对众富控股享有债权合计 1,010,604,800.96 元。 2022 年 3 3 ,太合汇投资管理(昆)有限公司变更诉讼请求, 请求确认债权 1,052,773,737.24 元。2022 年 7 11 ,太合汇投 资管理(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经债权申报及审核,管理确认 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融资具持有部分债权额为 161,012,801.65 元;确认太合汇投资管理(昆)有限公司涉融资 具持有部分债权为 361,524,769.55 元,待定太合汇投资管理(昆 )有限公司涉融资具持有部分债权为 640,338,967.69 元。上 述确认及待定额合计 1,162,876,538.89 元。经查,上述两个产品 51 涉及融资具持有合计 1541 /家,遍及全国 31 个省份(治区)。 融资产品涉及的持有部分为底层百姓,社会影响,信访上访 不断,盾较为激烈。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合汇投资管 理(昆)有限公司书向管理提出,要求参考“北正集团”、 “东北特钢”、“康美药业”、“南京润”、“紫光集团”等破产 重整重组案件之先例,保障额持有权益,并在本计划中就兑付问 题出台专门案。 为顺利实现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促进本重整计划能够全执 ,在参考相关破产重整案例,并征求多意见及风险评估、测算基 础上,本重整计划就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合汇投资管理 (昆)有限公司债权中涉及的额持有的兑付问题作出安排,具 体安排原则及案如下: (1)兑付资情况 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合汇投资管理(昆)有限公 司申报确认之债权,依法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普通债权清偿案予以清 偿,本重整计划额外从偿债资源中安排不超过 5000 万元资,重整 投资愿付不超过 5000 万元资,合计最不超过 10000 万元 于定向兑付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合汇投资管理(昆) 有限公司债权中涉及的额持有。 (2)额持有的确定 本重整计划拟兑付的额持有,指截本计划提交合计持有 精功集团定向融资具系列产品及众富控股定向融资具系列产品 的剩余存续本额不超过 100 万元(含)的持有。 剩余存续本额(以下简称本额)=初始认购本额-截 本计划提交前已清偿款项。 (3)兑付法及时间 52 本额 30 万(含)以下的持有,兑付本额 35%; 本额 30 万-50 万(含)的持有,本额 30 万(含)以 下的部分兑付本额 35%,本额 30 万-50 万(含)的部分兑付 本额 30%; 本额 50 万-100 万(含)的持有,每兑付 12 万元。 本重整计划获得民法院批准的,上述资将根据到位情况在 6 个内分批付。 相应款项由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合汇投资管理(昆 )有限公司依据本重整计划设定原则实施分配。分配前由苏州太合 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合汇投资管理(昆)有限公司提供符合条 件的相关持有信息供管理审核,分配过程接受管理监督。具体 实施案另确定。 2.其他调整情形 截本计划提交,列本计划已申报 100 万元以内的其他债 权,认为符合前述特别情形条件,要求参照上述兑付案清偿的,由 管理审查后综合认定。 五、劣后债权 为保障债权的利益,劣后债权 19,553,357.35 元的债权加 普通债权表决组进表决。依照相关规定,该部分债权于其他普通债 权清偿完毕后再清偿。 六、或有债权 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债权,在重整计划执 期间,可向管理申报债权,并应当付补充申报费。能够确权的, 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向精功集团等九公司 使权利。 未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期间不得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 53 完毕后,可以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主张权利。 对于未申报普通债权,以审计报告列的未申报债权为基础结合 预估,预留部分偿债资源。预留部分偿债资源中,留存资产变价后现 部分,提存管理指定账号。预留期限届满时(重整计划批准后 三年内),仍未申报或提出债权受偿请求的,视为债权放弃获得清 偿的权利,相关主体均不再对该部分债权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因撤销引起的或有债权,条件符合情况下,在债权申报确认同时 予以结算。 预留期限届满时,由债务对未申报债权的最终确认额进统 核算。管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和核算情况,以预留偿债资源进 清偿。在扣除为因诉讼仲裁未决届时仍暂未确认的债权预留的偿 债资源并完成上述清偿后,如还存在剩余的未分配资,则由管理 在优先付相关费后向未获全额清偿的债权按例进补充分 配。 服务信托将为信托单位的预留作出安排。 预留期限届满时,因已确认债权放弃受领分配权利、暂未确认债 权最终未能确认、未申报债权仍未申报或未提出受偿请求等原因产 的预留偿债资源,列后续清偿安排。 七、暂未确认债权 暂未确认债权,符合确认条件后,经邮寄或邮件提交全体债权 核查异议后,由管理提交柯桥法院申请裁定确认。相关债权将根 据柯桥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额和性质,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 债权的调整及清偿案受偿。管理将以暂未确认额或争议额确 定相应的预留偿债资源,服务信托将为信托单位的提存作出安排。服 务信托 1 号未作提存安排的部分,由管理在现分配偿债资源中预 留相应偿债资源。 54 55 第五部分 债权清偿案 、偿债资源 按照重整计划规定付破产费、共益债务并清偿各类债权所需 偿债资源将通过如下式获得: ()重整投资取得重整核资产资源付重整对价合计 4,562,199,462.85 元; ()重整范围外资产处置净得,管理已处置回收或可处置预 估合计 2,479,747,852.23 元; (三)两项信托收益权份额,其中服务信托 1 号暂按评估单价估 值 231,608,624.41 元; (四)使撤销权等其他式获取的偿债资源。 以上暂计 7,273,555,939.49 元,详见“第部分重整主体情况 三、债务财产情况”中经管理梳理本次重整计划(草案)暂可供清 偿分配的资产情况。 、分配案 ()破产费和共益债务 破产费和共益债务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清偿。另外,债务重 整涉及破产费(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费、评估费、管理报酬、财务 顾问费、税务顾问费、破产期间留守员报酬、办公费等),合计 86,688,880.36 元(截 2022 年 8 31 ),其中: 1.留守员报酬 22,281,378.87 元; 2.差旅费 886,011.49 元; 3.办公费 572,716.89 元; 4.保险费 492,362.00 元; 5.资产处置税费 7,428,128.68 元; 6.物业电费 2,215,895.72 元; 56 7.中介机构费(包括审计费、评估费、财务顾问费、税务顾问 费等)14,730,830.25 元; 8.安保费 644,333.33 元; 9.诉讼费 852,524.00 元; 10.续费 19,498.02 元; 11.管理报酬 16,265,201.11 元; 12.破产案件受理费 300,000.00 元; 13.预留后续破产费 20,000,000.00 元。 ()债权清偿案 1.有财产担保债权 (1)有财产担保债权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根据重整 交付重整资进度,由管理安排以现式清偿。 (2)有财产担保债权因对应的担保财产未处置完毕的,在担保 财产完成处置且获得相应处置价款后以现式清偿。 (3)有财产担保债权已涉及诉讼、仲裁的,在前述争议未解决 前不进清偿,管理提存其清偿款,后续根据有效的争议结果付 清偿款。 (4)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的财产纳重整范围的,按重整投资 针对各项重整核资产的报价为基础,扣除因处置产税收、规费 及应摊费后的价值确定。 (5)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的财产组成资产包(不包括纳重整 范围资产)整体变价的,单个担保财产价值(如处置过程中产税收、 规费及应摊费的,则在扣除税收、规费及应摊费后即为就相应担 保财产实际变现价款)的确定规则如下: 单个担保财产按资产包实际变现价款为基数,根据该单个担保财 产的评估价值占该等资产包的评估价值的例予以确定,即: 57 单个担保财产价值=单个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该等资产包的评 估价值×该等资产包实际变现价款。 各有财产担保债权可获优先清偿(及转为或预留普通债权的额) 的具体额详见重整计划附表。 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前,需依据管理书通知办理完毕抵/质 押解除续。相应解除续,不影响其优先权的确认与分配。 (6)鉴于管理接受申报的部分债权存在以精功集团对众富控 股、众富控股对精功机电的应收账款及派权益提供质押担保的情况, 故管理对特定条件下,众富控股、精功机电单独重整或清算时的普 通债权清偿率进估算,其中众富控股普通债权估算清偿率为 0.617%, 精功机电普通债权估算清偿率为 0.075%,享有该两类应收账款质押 担保的债权,按照实际质押应收账款额与对应普通债权估算清偿率 的乘积作为享有该部分质押担保的优先受偿额。 (7)精功集团持有浙商银股份合计 45440.3329 万股,其中 45440 万股已质押,前期管理已制定三种股票处置式,即级市 场集中竞价、级市场宗交易、淘宝阿拍卖破产强清平台拍卖, 在征询各质押权关于该部分质押股权的处置意见后,部分质押权 提出以物抵债的意向,故管理将参照执拍卖的相关规定,在选择 淘宝阿拍卖破产强清平台拍卖的部分质押股票流拍后,征求该部 分质押股票的质押权是否同意以物抵债,若同意的,则申请民法 院以流拍价及拍卖公告列条件裁定以物抵债。上述以物抵债案同 样适于其他精功集团等九公司未处置的抵质押物。 2.税收债权 税收债权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且重整已额交付重整 资后以现式依法清偿。 3.职债权 58 已确认的职债权 7,142,786.36 元,在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 批准且重整已额交付重整资后以现式全额清偿。 尚未确认的职债权待后续调查确认并经公异议后,公期 满之起 1 个全额清偿相应职债权。 4.普通债权 根据前述偿债资源,在暂不核算服务信托 2 号的信托受益权的价 值前提下,普通债权预估清偿率为 10%。本重整计划偿债能测算如 下: 本次偿债资源处置或估算合计 7,273,555,939.49 元,扣减有财 产担保债权处置或估算可受偿 5,284,515,717.09 元,可得剩余处置 或估算款项 1,989,040,222.40 元;再扣减偿债资源处置或估算应缴 税费 148,685,572.89 元、破产费 86,688,880.36 元、职债权 7,142,786.36 元、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太合汇太合汇 投资管理(昆)有限公司债权中涉及的额持有兑付资 50,000,000.00 元,可得余款 1,696,522,982.79 元。 确认或待定债权总计 20,835,612,518.30 元,扣减有财产担保债 权 处 置 或 估 算 可 受 偿 5,284,515,717.09 元 及 劣 后 债 权 19,553,357.35 元,再加上前述或有负债 852,297,503.41 元,得实 际参与清偿普通债权为 16,389,332,784.11 元。 另鉴于相关处置资产尚未实际交割,过户交易税费存在定不确 定性,故普通债权预估清偿率按 10%暂计。 注: 上述清偿能测算,仅是根据前的资产与负债情况进预估, 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的债权,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为准。可供偿债的资 源,尚未变价部分,以现有评估价或审计确认额进估算,最终以 实际变现价值为准。 59 下列事项及情形将影响普通债权清偿率: 因诉讼、或有债务、履合同可能产的债务,若最终该等款项 未实际出,则上述普通债权清偿率将相应提; 尚未处置资产实际变现价值与评估/审计价值之间存在偏差; 相关债权较测算预计增加/减少。 5.劣后债权 在普通债权清偿完毕后,如有剩余财产,则按例进清偿。 6.或有负债 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债权,在重整计划执 期间,可向管理申报债权,能够确权的,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 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向精功集团等九公司使权利。重整计划为债务 或有负债的清偿预提偿债款项,按补充申报顺序依次分配,偿债款 项不以分配的,不再实施分配。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起三年为 预提偿债款项保留期,三年期满剩余预留款项转后续清偿安排。 服务信托将为信托单位的预留作出安排。 三、后续清偿安排 担保财产的处置净所得在依法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后的剩余部 分,管理处置留存资产净得,以及预留的破产费,共益债务清偿 款和或有债权偿债款项最终结余部分,或有负债清偿预提清偿款,纳 后续分配的财产范围,由管理根据可供分配的资积累情况及时 安排分配。 服务信托将按照实际情况实施清偿安排。 60 第六部分 经营案 、会稽的经营案 ()上市公司主业持续、健康、优质发展的总体思路 坚持以品牌先导、数字赋能、产品创新、渠道发、模式突破等 多措并举,实施管理改,引进中建信集团“做事,把不可能变 成可能;真诚待,感动才能感动别”的核价值观,树结 果导向、数字说话的管理化,打造品牌强、渠道、产品新、模式 优的竞争优势。 以现有的师兰亭、会稽 1743 为基础,继续增加中端、年 份酒品类,继续巩固并增强会稽作为端黄酒龙头企业的品牌形象, 并开发增加适合年轻味的黄酒果酒、黄酒饮品以及适于端烹 饪的料酒。进适度多元化,让会稽品牌在更多的消费群体、更 的消费区域更具影响。 秉持“深化治理强管理、融合优势抓技改、创新营销谋突破、提 升发展增效益”的经营针,以效益为中,以市场为先导,发挥会 稽的品牌及研发优势,做做强端黄酒、果酒、饮品、料酒等产 品。持续完善以黄酒为主的产业链,使公司业绩保持持续稳定增长; 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布局的优质项,增加公司盈利能。推动公 司在新时代实现质量发展,打造业领先、国内流的百年企业。 ()聚焦主业发展,提升业竟争具体举措,整合重整投资 与上市公司资源,实现产业协同发展具体举措 1.推动端品类的销量 循着消费升级的向,通过产品与技术创新,将传统与科技相结 合,以年份酒、端定制、联名制定等提品质及定位为原则,推出 品质优良和定价更的精品端黄酒,加端市场的市场占有率。 2.产品年轻化多元化 61 加快从产品、包装、传播、营销等,适时推出迎合年轻 消费者的黄酒果酒及黄酒饮品等新品,以满年轻消费群体对产品的 个性化需求及在“造型、彩、艺术感”等的颜值要求。美好 活与美酒相伴,通过对黄酒果酒及黄酒饮品年轻化打造,进步提升 产品附加值,突破对传统黄酒的认知和局限,推动黄酒消费群体的多 元化。 3.附加产品价值的挖掘 迎合们对活品质提升的追求,尤其是端餐饮、家庭烹饪对 调味品精品化的需求,以年份酒作为原料,融料,开发针对不 同菜品的端料酒。同时,通过将珍贵材、药材有机融黄酒,开 发养保健料酒,通过合理的配达到养与美味的双重效果。同时, 将黄酒酿制过程中的酒糟、酒针对市场需求进优化,开发新型糟 烧酒,积极应对酒类产品的市场竞争,逐步提糟烧酒的市场 份额,发挥黄酒附加产品的价值。 4.新市场、新渠道拓展 海外渠道,加本、韩国以及海外华聚集区等黄酒认可 度较的市场开发,考虑以知名连锁品牌代理、海外代理商加盟以及 免税店旗舰店建设等式,扩海外知名度; 国内空市场,重点布局北市场,以养主题为切, 通过中城市开设直营样板店、三四线城市寻找代理商,同时辅助适 度品牌推和公关活动,扩品牌知名度; 新兴渠道,在稳定传统电商销售规模的基础上,重点拓展抖 、快等兴趣电商,通过直播带货等模式努打造新的增长极。 5.加强战略协同 前中建信旗下斛公司——九仙尊霍斛股份有限公司布 局健康产业余年,已建成遍布全国余省份的代理商络,并 62 建有独核渠道——“斛妈妈”门店两百余家,公司可加强与其异 业合作。充分发掘两类快消品之间“健康时尚”共通点,嫁接成熟客 源,作为新增渠道。 (三)重整投资与上市公司之间避免同业竞争安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主营业务可能 产的同业竞争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重整投资及其下属企业并未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式直 接或间接从事与或其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未单独或连同、代表任何企业、企事业担保、然, 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相关业务。 重整投资及其下属企业承诺将不会:(1)单独或与第三,以 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或其下属企业前及今后进的主营业 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下简称“竞争业 务”);(2)不会直接或间接控股、收购从事竞争业务的企业(以下 简称“竞争企业”),或以其他式拥有竞争企业的控制性股份、股 权;(3)不会以任何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业务上、财务上等其他 的帮助。 若重整投资及其下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参与或股任何 可能与或其下属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将 于其受拘束的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即通知,以适当式将 该等商业机会优先提供予及下属企业,由及下属企业在相同条件下优 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或其下属企业产同 业竞争。 本承诺作出之起效,直发下列情形之时终:(1) 不再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2)国家规定对某项承诺的内容要 求时,相应部分终。 63 “下属企业”就作出承诺的任何,指由其(1)持有或 控制 50% 或以上已发的股本或享有 50%或以上的投票权(如适), 或(2)有权享有 50%或以上的税后利润,或(3)有权控制董事会之 组成或以其他形式控制的任何其他企业或实体(论是否具有法资 格),以及该其他企业或实体的下属企业。 (四)保持上市公司独性安排 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逐步建 健全法治理结构,在资产、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均独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具有独完整 的业务体系和向市场独经营的能。 1.资产独、完整 公司依法办理相关资产、股权的变更登记,拥有独、完整的资 产结构。 公司具备与产经营有关的主要产系统、辅助产系统和配套 设施,合法拥有与产经营相关的主要地、房、机器设备以及商 标、专利等主要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权,具有独的原料采购和产 品销售系统。公司资产产权明确、权属清晰,公司对资产拥有控制权 和配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承诺不占公司资产。 2.员独 公司设置资源部门,制定劳动、事及薪酬管理的相关制度 并严格执。公司与在职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执独的 事及薪酬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级管理员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选举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承诺将遵守股东会和董事会做出的事任免决定。 公司具有独的劳动、事、薪酬管理和社会保障体系及独的 员队伍,员薪酬发放、福利出与股东单位和其他关联严格分 64 开。 3.财务独 公司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 独、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制定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和财务管理制度, 并建健全相应内部控制制度,能够独作出财 务决策。公司设独的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员,开独的 银账户,并独进纳税申报和履纳税义务。 4.机构独 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 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下属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决策、经营管理及 监督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权范围,建规范、有效的法治理结构, 并结合业务特点、经营发展和市场竞争需要,建所需的内部组 织结构,同时配套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分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保证公司 的规范运作。公司拥有机构设置主权,各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且独运作。 5.业务独 公司拥有独完整的研发、采购、产、销售和管理体系,向 市场独经营、独核算和决策,独承担责任与风险。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为厘清发展战略,结合公司产品“端化、年轻化”发展思路, 拟对公司现有职能型组织架构进整合,提升管理效能,加强执, 拟采取以下措施: 通过产品线设对应事业部管控模式,给予相关事业部经营主 权,发挥主观能动性; 分设电商部,将原有的电商业务从销售管理部分设,专注于天猫、 65 京东、拼多多等品牌电商,同时拓展抖、快等兴趣电商; 设直销部,加强直销团队建设,整合前直销渠道,重点开发 中档酒店需求,提升中档黄酒直销收。 设新市场拓展部,制定激励政策,将公司产品从前长三 区域逐步拓展到北空市场,改变现有销售区域格局。 (六)公司管理员使调整安排 为保证上市公司整体经营持续稳定,考虑到黄酒业的特殊性及 专业度,公司将保持管理团队的整体稳定性。同时,根据公司未来战 略发展需要,将适当补充事业部负责及品牌管理、新市场开发管理 团队,以加强公司品牌、产品、渠道建设。 (七)上市公司合规运营、风险防控等 1.合规理念 公司将全推进合规管理,将“依法合规”理念嵌产经营各 个环节,推动合规管理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提升公司合规管理平, 保障公司质量发展。公司合规理念为合规尽责,坚守底线,践合 规守法意识,履尽职勤勉责任。合规是公司和全体员共同的职责, 合规是全员合规、主动合规,是公司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合规有 助公司管控风险,减少监管处罚、民事赔偿、商誉受损等不利影响, 降低需承担的责任和损失,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动和核竞争。 2.合规要求 公司和全体员的经营管理和职业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件、业规范和律规则,公司章程、股东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它规章制度的 要求,并应当遵守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为准则,守法 合规、忠诚爱岗、廉洁律、公平诚信。 公司合规管理标是通过建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普及合规创造 66 价值的合规化,有效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实现从“要我合规”向 “我要合规”转变,努提升公司依法治企能和合规管理能,确 保依法合规经营,为公司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公司及员的诚信合规要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反垄断、反不 正当竞争、反洗钱、反商业贿赂与反腐败、禁内幕交易、维护公司 财产、保密、廉洁从业、违规举报等。 3.合规管理职责 公司董事会是合规管理作的决策机构。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 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研究决定合规管理有关重事项;按照权限 决定有关违规员的处理事项。公司监事会对合规管理作进监督。 监督董事会的决策与流程是否合规;监督董事和级管理员合规管 理职责履情况;对引发重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级管 理员提出罢免建议;向董事会提出撤换公司合规管理负责的建议。 公司经理层负责具体开展合规管理作。根据董事会决定,建健全 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批准合规管理具体制度规定;明确合规管理流程, 确保合规要求融业务领域;及时制并纠正不合规的经营为,按 照权限对违规员进责任追究或提出处理建议。公司建党委定期 听取合规作专题汇报的作机制。 4.重点合规领域 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实际,在全推进合规管理的 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切实防范合规风险。 公司重点合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劳动、 财务税收、知识产权、境外业务、公司治理、商业伙伴管理等领域。 5.合规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及员因不合规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 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影响的可能性。 67 公司各部门是各职能业务风险识别分析主体,作为各职能业务合 规风险管理的第道防线,应当在本部门领域和职责范围内以具体岗 位为基础开展全合规风险识别,形成本部门合规风险清单。 公司法务部对各部门识别出的合规风险进筛选、复核,最终形 成公司合规风险清单,并组织各部门针对清单识别的合规风险制定不 同的合规风险管理措施,形成公司合规风险与防范措施清单。公司法 务部定期组织各部门对合规风险清单进更新,并在法律法规、政策 发重变化时及时更新合规风险清单,同时进分析评估制定防范 措施。 公司每年度开展内部控制我评价过程中将对合规情况并开 展评价,并将评价情况向公司党委和董事会、经营层进汇报。 、精功科技的经营案 ()上市公司主业持续、健康、优质发展的总体思路 坚持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数字化建设、团队年轻化等多措并 举,实施管理改,引进中建信集团“做事,把不可能变成可能; 真诚待,感动才能感动别”的核价值观,树结果导向、 数字说话的管理化,打造技术领先、营销狼性、管理精益、 化鲜明的经营团队。 明确“主三副培育”产业,优先发展碳纤维产业,稳定发展 绿建筑装备、太阳能光伏装备、智能纺织机械,培育发展机器及 数据业务、军民融合产业。保持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业龙头地位、 装配式建筑专设备业国内领先地位,恢复太阳能光伏装备业领 先优势。技术上保持国内流平;产品上保持国内业创新引领地 位;市场上保持国内领导地位;才上保持国内业领军地位。 ()聚焦主业发展,提升业竟争具体举措,整合重整投资 与上市公司资源,实现产业协同发展具体举措 68 1.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 (1)主要产品及技术路线 公司将在总结千吨级产线国产化产线经验的同时,不断致 于碳纤维产技术、艺、装备系统集成创新、产线国产化推 作,积极探索等离表处理以及铺丝缠绕机等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 发和应,争取通过产品和艺技术引领市场,以决定性的成本优势 进步确公司碳纤维装备的龙头地位,扩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 。 加强与国内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建院作站,聚焦碳纤维 上下游装备研发,积极开发缠绕、编织设备,拓展碳纤维复合材料装 备领域,从巩固公司在业内绝对领先地位。 (2)加市场拓展能,重点开发国外端市场 通过国内近条碳纤维产线的稳定运,公司已具备与国际 端产线竞争的优势,下步将加强与国内碳纤维产头部的交流,通 过联合开发、新品试、股份合作等式增强客户粘性,维护客户 合作关系;同时积极关注业发展动态,通过新品鉴定会、业展会、 技术交流会等式,实时推公司产品,发掘潜在需求,引导客户选 型;在前期外销客户稳定使的基础上进步开发韩国、欧州市场, 拓展销售空间,树“中国智造”形象。 2.装配式建筑专设备 (1)主要产品及技术路线 公司建筑建材专设备将继续切实发挥的成套优势、技术优 势和品牌优势,在巩固提聚氨酯和钢筋桁架线等成线产品质量及国 内市场占有率的同时,重点做好新技术应、新产品推、重点客户 服务等作,紧抓“四五”期间我国新型城市建设等重战略带来 的发展机遇,进步优化聚氨酯线、PC 预制混凝构件产线、新型 69 折弯机和新型桁架线等产品性能,重点向 PSC 等端装配式建筑专 设备向研发智能制造装备,建流轮转系统、倾斜台和模板系统、 钢筋处理机械和设备等产品体系,并采 ERP、MES 等业 4.0 智能 制造管理信息化系统,不断拓宽业宽度,向建筑节能、型化、成 套化、智能化向发展。 中建信下属精钢构集团作为业龙头,在装配式建筑设计、制 作等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同时其加盟业务也为公司产品销售提供更多 商机。公司将进步加与精钢构的合作,发展钢结构及 PC 产线装备,通过技术新、产品迭代形成排他性优势。 (2)市场拓展重点向及举措 公司前聚氨酯板产线已处于业领先地位,除保持传统销售 领域销售规模外,下步将重点向冷链物流、畜牧业拓展; 钢结构设备除与精钢构协同外,还将锚定业龙头如鸿路钢构、 中建科等企业,通过实施客户营销策略,加强客户粘性,实现销 量提升;PC 产线将结合国家装配式建筑发展战略,加强与精钢 构、杭萧钢构等实施加盟业务的头部企业合作,同时与国内住宅产业 化头部企业如远住、宝业集团、中天集团等合作。 3.太阳能光伏设备 (1)主要产品及技术路线 围绕“逐年降低制造成本、逐年提光电转换效率”这核, 抓住当前太阳能电池产商扩产能、设备更新的机遇,尽快通 过才引进与产学研相结合的式,主攻投料量 400kg 以上的单晶 炉、刚线切机等设备的研发创新,争在 2022 年上半年实现单 晶炉的完全主化研发及知识产权,填补公司光伏装备系列的技术空 ,并结合刚线切机提供整套光伏电池产解决案,进步 加快光伏系列装备升级换代,使光伏装备产品进步向效、节能、 70 全动智能化互联向发展。 (2)市场拓展举措 前,国内光伏业处于较好的发展机遇期,中国硅产量约占 全球的 96%,其中单晶约占 90%。公司属于较早进光伏设备的企 业之,多晶硅铸锭炉市占率直保持国内第。下步,公司将通 过单晶炉的技术升级,加强与上机数控的战略合作,开发技术更为领 先的单晶炉,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快速切单晶炉市场。同时,充 分宣传公司刚线切机线径细、出料率等竞争优势,推 刚线切机。 4.智能纺织机械 (1)主要产品及技术路线 围绕 2022 年信部、发改委《关于化纤业质量发展的指导 意见》,到 2025 年,化纤业要构建端化、智能化、绿化现代产 业体系,全建设化纤强国。今后,公司将保持公司 1000 型假捻变 形机的可靠质量、节能等核优势,继续保持业前三地位,争位 次提升。同时加转杯纺纱机智能化操作、模块化产,提升产品 产效率,作为下个盈利增长点。 同时,公司将加强与中建信控股集团下属——佳宝新纤维集团及 佳新材料的战略协同,通过艺合作、产品联合开发等式研发化 纤类智能装备的科技,形成独家优势。 (2)市场拓展向及举措 假捻变形机加加江浙化纤产企业合作度,尤其是加强与 业龙头企业如恒逸化纤、恒化、桐昆股份、新凤鸣等合作度, 实施客户战略,幅提升市占率;转杯纺纱机应积极拓展西部市场 尤其是棉纺区新疆的市场开发度,通过直销、代理等模式拓展市 场领域;国外市场重点开发东南亚如越南、印尼、孟加拉、巴基斯坦 71 等市场,与化纤出企业形成联盟,共同寻找区域代理商,扩外销 份额。 (三)重整投资与上市公司之间避免同业竞争安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主营业务可能 产的同业竞争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重整投资及其下属企业并未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式直 接或间接从事与或其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未单独或连同、代表任何企业、企事业单位、然, 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相关业务。 重整投资及其下属企业承诺将不会:(1)单独或与第三,以 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或其下属企业前及今后进的主营业 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下简称“竞争业 务”);(2)不会直接或间接控股、收购从事竞争业务的企业(以下 简称“竞争企业”),或以其他式拥有竞争企业的控制性股份、股 权;(3)不会以任何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业务上、财务上等其他 的帮助。 若重整投资及其下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参与或股任何 可能与或其下属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将 于其受拘束的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即通知,以适当式将 该等商业机会优先提供予及下属企业,由及下属企业在相同条件下优 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或其下属企业产同 业竞争。 本承诺作出之起效,直发下列情形之时终:(1) 不再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2) 国家规定对某项承诺的内容 要求时,相应部分终。 “下属企业”就作出承诺的任何,指由其(1)持有或 72 控制 50% 或以上已发的股本或享有 50%或以上的投票权(如适), 或(2)有权享有 50%或以上的税后利润,或(3)有权控制董事会之 组成或以其他形式控制的任何其他企业或实体(论是否具有法资 格),以及该其他企业或实体的下属企业。” (四)保持上市公司独性安排 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逐步建 健全法治理结构,在资产、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均独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具有独完整 的业务体系和向市场独经营的能。 1.资产独、完整 公司依法办理相关资产、股权的变更登记,拥有独、完整的资 产结构。 公司具备与产经营有关的主要产系统、辅助产系统和配套 设施,合法拥有与产经营相关的主要地、房、机器设备以及商 标、专利等主要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权,具有独的原料采购和产 品销售系统。公司资产产权明确、权属清晰,公司对资产拥有控制权 和配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承诺不占公司资产。 2.员独 公司设置资源部门,制定劳动、事及薪酬管理的相关制度 并严格执。公司与在职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执独的 事及薪酬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级管理员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选举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承诺将遵守股东会和董事会做出的事任免决定。 公司具有独的劳动、事、薪酬管理和社会保障体系及独的 员队伍,员薪酬发放、福利出与股东单位和其他关联严格分 开。 73 3.财务独 公司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 独、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制定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和财务管理制度, 并建健全相应内部控制制度,能够独作出财 务决策。公司设独的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员,开独的 银账户,并独进纳税申报和履纳税义务。 4.机构独 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 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下属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决策、经营管理及 监督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权范围,建规范、有效的法治理结构, 并结合业务特点、经营发展和市场竞争需要,建所需的内部组 织结构,同时配套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分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保证公司 的规范运作。公司拥有机构设置主权,各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且独运作。 5.业务独 公司拥有独完整的研发、采购、产、销售和管理体系,向 市场独经营、独核算和决策,独承担责任与风险。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公司当前根据业务需要现有下属四家分公司、六家控股公司、 三家参股公司,部分分公司与公司主业相关度不。下步,围 绕核产业碳纤维装备、建筑建材专装备、太阳能光伏装备,对各 分公司实施适当整合,剥离经营绩效般的业务,集中资源,加 产品投、市场拓展、品牌建设、新产品研发;同时充实研究院功能, 加产学研合作度,争取建设院作站,开展前沿学科研究和前 瞻性产品开发;整合下属产业国际贸易,成公司国际贸易部,积极 74 开拓境外尤其是东南亚、中东地区建筑建材专设备市场,开发韩国、 欧洲等碳纤维装备市场。 (六)公司管理员使调整安排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尤其是要保证核产业碳纤维装备发 展,前对主要管理团队将保持适度稳定。同时,拟设席科学家, 成专家顾问团队,着开展碳纤维延伸装备研发、试制作;结合 公司层及各分公司主要管理员特长,整合研发、营销、产功 能,对公司管理团队分进调整;引进战略管理才充实公司管理 团队,谋划未来中长期发展战略;引进国际贸易才,提升出业务 占,打破市场僵局,实施内外销并举,提升公司抗风险能。 (七)上市公司合规运营、风险防控等 1.合规理念 公司将全推进合规管理,将“依法合规”理念嵌产经营各 个环节,推动合规管理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提升公司合规管理平, 保障公司质量发展。公司合规理念为合规尽责,坚守底线,践合 规守法意识,履尽职勤勉责任。合规是公司和全体员共同的职责, 合规是全员合规、主动合规,是公司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合规有 助公司管控风险,减少监管处罚、民事赔偿、商誉受损等不利影响, 降低需承担的责任和损失,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动和核竞争。 2.合规要求 公司和全体员的经营管理和职业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件、业规范和律规则,公司章程、股东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它规章制度的 要求,并应当遵守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为准则,守法 合规、忠诚爱岗、廉洁律、公平诚信。 公司合规管理标是通过建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普及合规创造 75 价值的合规化,有效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实现从“要我合规”向 “我要合规”转变,努提升公司依法治企能和合规管理能,确 保依法合规经营,为公司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公司及员的诚信合规要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反垄断、反不 正当竞争、反洗钱、反商业贿赂与反腐败、禁内幕交易、维护公司 财产、保密、廉洁从业、违规举报等。 3.合规管理职责 公司董事会是合规管理作的决策机构。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 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研究决定合规管理有关重事项;按照权限 决定有关违规员的处理事项。公司监事会对合规管理作进监督。 监督董事会的决策与流程是否合规;监督董事和级管理员合规管 理职责履情况;对引发重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级管 理员提出罢免建议;向董事会提出撤换公司合规管理负责的建议。 公司经理层负责具体开展合规管理作。根据董事会决定,建健全 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批准合规管理具体制度规定;明确合规管理流程, 确保合规要求融业务领域;及时制并纠正不合规的经营为,按 照权限对违规员进责任追究或提出处理建议。公司建党委定期 听取合规作专题汇报的作机制。 4.重点合规领域 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实际,在全推进合规管理的 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切实防范合规风险。 公司重点合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劳动、 财务税收、知识产权、境外业务、公司治理、商业伙伴管理等领域。 5.合规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及员因不合规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 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影响的可能性。 76 公司各部门是各职能业务风险识别分析主体,作为各职能业务合 规风险管理的第道防线,应当在本部门领域和职责范围内以具体岗 位为基础开展全合规风险识别,形成本部门合规风险清单。 公司法务部对各部门识别出的合规风险进筛选、复核,最终形 成公司合规风险清单,并组织各部门针对清单识别的合规风险制定不 同的合规风险管理措施,形成公司合规风险与防范措施清单。公司法 务部定期组织各部门对合规风险清单进更新,并在法律法规、政策 发重变化时及时更新合规风险清单,同时进分析评估制定防范 措施。 公司每年度开展内部控制我评价过程中将对合规情况并开 展评价,并将评价情况向公司党委和董事会、经营层进汇报。 三、会稽、精功科技以外的重整核资产 会稽、精功科技以外的重整核资产由重整投资依法使股 东权利。 四、重整核资产 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核资产根据本计划安排,分别经营或 处置。 77 第七部分 重整计划的表决、批准与效 、重整计划表决 ()表决分组 为充分保障不同类型债权的合法权益,本次债权会议设有财 产担保债权组、职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组对重整计划草 案进表决。 ()表决机制 1.债权组 债权组的表决机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款之 规定,出席会议的同表决组的债权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 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以上的,即为该组通 过重整计划草案。 2.出资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条第款之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 资权益调整事项,故应设出资组对该事项进表决。因精功集团 等九公司已于 2020 年 6 4 被柯桥法院依法裁定合并重整,故根 据公司合并的般原则及核查各原始出资实际出资情况,形成合并 后的出资组并确定各出资的表决权。 出资组的表决机制,参照《公司法》第四三条第款关于股 东会表决机制的规定,经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以上通过,即为该 组通过出资权益调整案。 、重整计划的批准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管理将重 整计划通过之起内,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管理依据《企业破产法》同未通 过重整计划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次,但双 78 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此前已通过重整计划的表 决组需再次表决;经协商后原未通过重整计划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 划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管理将重整计划通过之起内, 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并拒绝再次表决或再次表决仍 未通过重整计划的,管理依法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第款的规定申请法院批准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未获得债权会议通过并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 七条第款的规定获得柯桥法院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 得柯桥法院批准的,柯桥法院可裁定终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破 产。 三、批准的效 重整计划经柯桥法院裁定批准后效。重整计划对债务、债权 (受益)、出资、重整投资及其指定主体等相关各均有约 束。重整计划规定的有关防权利和/或义务,其效及于该权利 和/或义务的承继或受让。 79 第部分 重整计划的执与监督 、重整计划的执 ()执主体 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由债务负责执,管理负责监督 重整计划的执,重整投资及相关根据执事项需要予以协助。 债务对于重整计划执情况、影响重整计划执的其他重事项等, 应及时向管理报告。 ()执期限 执期限柯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起 60 个,但涉及 重整核资产部分与重整投资相关之交易,需在 12 个内执完 毕。 在此期间内,破产费和共益债务将随时付。重整计划提前执 完毕的,执期限在执完毕之到期。 (三)执措施 1.管理负责具体实施事项 本重整计划由债务负责执,信息披露、维持主体存续等相关 事务,继续由债务负责履。重整计划已经明确的相关管理及财产 处置事务,由管理具体负责实施。 2.特定资产的转服务信托的交割 为符合信托财产需要,并考虑节约税、费,有利于财产处置等需 要,特定财产在置服务信托前,可以由管理参照留存资产的处置 式,予以先处理或调整,并将相关利益归集进服务信托。 3.现清偿 本重整计划规定的现清偿事项,原则上以银转账的式向债 权进分配。债权应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起 10 内向 管理提交确认函。 80 4.信托受益权的取得 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未获全额清偿的债权有权获得本重整计 划设的服务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相关债权应当根据管理或 浙信托的要求,提供服务信托信托受益权登记相关的材料并签署信 托受益权登记所需的相关件。 (四)重整计划执相关费或债务 重整计划执期间,继续处置资产及维持精功集团等九公司存续 (含注销)需要出的必要费及负担债务,照破产费或共益债 务予以处理。 (五)执过程中的变更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因出现客观原因,导致原重整计划 法执的,管理可以申请变更重整计划次。变更后的重整计划应 提交给因重整计划变更遭受不利影响的表决组进表决。债权会 议决议同意变更重整计划的,管理应决议通过之起内提请 柯桥法院批准。变更后重整计划的表决、申请柯桥法院批准以及柯桥 法院裁定是否批准的程序与原重整计划的相同。债权会议决议不同 意或者柯桥法院不批准变更申请的,柯桥法院经管理或者利害关系 请求,应当裁定终重整计划的执,并宣告债务破产。 (六)执期限的延长 因客观原因,致使重整计划法在前述期限内执完毕的,相关 利害关系应于执期限届满前向柯桥法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 期限的申请,并根据柯桥法院批准的执期限继续执。如延长重整 计划执期限的申请未能获得柯桥法院批准,管理或利害关系有 权向柯桥法院申请终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其破产。 (七)执完毕的标准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视为重整计划执完毕: 81 1.重整投资付了全部应缴纳的重整资; 2.规定时间内向重整投资移交(包括视为移交)重整范围内的 资产; 3.完成向良顺让渡股权并变更登记完毕或虽法办理变更登 记,但已经不影响重整计划的实施及债权权益的实现; 4.付清破产费和共益债务; 5.重整计划规定的信托受益权已分配相应债权名下,或已依 重整计划办理了预留或提存; 6.各类债权已经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实施偿债,债权未领受 的偿债资源以及或有债权对应的偿债资源已经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 定留存或作出其他妥善安排。 重整计划执完毕后,管理可向柯桥法院申请作出确认重整计 划执完毕的裁定。 ()协助执 就本重整计划执过程中需要有关单位协助执的包括但不限 于抵质押登记变更、股权登记变更、股票过户、财产限制措施解除等 事项,债务及/或管理可向柯桥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柯桥法院向 有关单位出具要求其协助执的司法书,持本重整计划的执。 (九)执完毕效 重整计划执完毕,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后,债务不再承担 清偿责任。 ()执不能的后果 如因重整投资过错未能按照重整计划和《重整投资协议》的约 定付重整投资款,服务信托法按规定设,重整核资产不能在 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易等事项出现,致重整计划法执,管理有权 采取修改重整计划、新引投资等措施。在此情形下,若系重整投 82 资违约的,管理有权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扣缴保证并 要求违约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因重整投资过错导致重整计划 法继续执,且确系法通过修改重整计划等式实现继续执的, 柯桥法院有权应管理或者利害关系的请求裁定终重整计划的 执,并宣告债务破产。管理应情况发后 1 个内向投资 退还重整投资款及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按照全国银间同业拆借中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核算资成本)。如重整投资款已按 重整计划的规定使的,则重整投资以未返还重整投资款及损失额 度为限,在债务后续破产清算程序中作为共益债务受偿。 、重整计划执的监督 管理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重整计划执的监督期限原则 上与执期限致。重整计划监督期限内,重整后的精功集团等九公 司应当向管理报告重整计划执情况和财务状况。 管理将根据重整计划执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法院申请延 长重整计划执的监督期限。如柯桥法院经申请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 监督期限的申请的,则根据柯桥法院批准的期限继续履监督职责。 监督期限届满时,管理将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监督报告提 交之起,管理的监督职责终。 83 第九部分 其他事项 、保全措施的解除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 关债务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对于债务名下所设定保全措施 的资产(如有),管理将依法申请法院解除。如管理未能依法解 除的,相关债权应当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 15 内协助办理 完毕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续。因债权原因未能及时解除财产的保全 措施影响债务重整计划执或对产经营造成影响及损失的,由 相关债权向债务及相关承担赔偿责任。 、偿债资的分配 因债权原因(该等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账户被冻结查 封、原收款账户变更未及时书告知管理、收款账户信息错误等) 导致清偿资不能到账或者到账后被依法扣划等,由此产的法律后 果和市场风险由相关债权承担。 三、偿债资源的提存及处理 ()债权因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债权逾期不提供、提 供账户有误等原因)导致重整计划执完毕时仍未领取清偿款的,管 理将公证提存其清偿款,由此产的费和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 承担;如法公证提存的,视为相应债权放弃受领清偿款项的 权利,该等款项将将依据重整计划的清偿案于清偿债权。 ()重整计划就或有债务预提的清偿资由管理保管,如该 等款项有剩余的,将依据重整计划的安排清偿债权。 (三)信托份额的预留及视为放弃,见第部分第四条第() 款相关规定。 四、转让债权的清偿 因债权转让导致笔债权被为拆分为若笔由不同受让受让 84 的债权,则该笔债权仍视为笔债权,并按重整计划规定的清偿案 清偿。各债权受让应协商该笔债权清偿款项的分配案,并书 告知管理/浙信托,否则,管理/浙信托有权拒绝清偿该笔 债权或登记相应信托份额。 五、信修复的协助 为推进重整计划能够执完毕,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需要进信 修复的,债权应当予以协助。 若相关融债权已经实施转让的,受让债权同样应当履与精 功集团等九公司信修复相关的配合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前及 融机构协调信修复的配合义务)。 六、未尽事宜 本重整计划其他未尽事宜,按《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以及《重整投资协议》《信托合同》的约定执。 85